關於EB-2排期到了遞交I-485 J 表的一些疑問?

請教老師關於I-485 J 表的一些問題?

如果受益人的I-140 批準後I-485排期到了,由於某種原因受益人在排期到之前很早就更換了新雇主及H1B一直到I-485排期來臨。更換的職位屬於Schedule A 的緊缺工種,SOC Code和工作用的執照都一模一樣,新雇主和批準受益人I-140公司的性質也一模一樣,實力也遠超過它,給受益人的工資福利遠遠的超過舊公司辦I-140時的勞工部工資標準。新雇主也非常願意繼續擔保受益人的綠卡申請。舊雇主的I-140批準也都超過了180天,也沒有向USCIS提出過Withdrawal 。

那麽我的問題是如果受益人可不可以以舊的雇主批準的I-140向USCIS遞交I-485和I-485 J 表?I-485 的J表是新雇主(現在H1B的雇主)的信息資料,新的雇主簽名擔保。也就是說受益人在遞交I-485之前要不要重新Filed 一個新雇主的I-140 ?因為I-485 J 表是2017年奧巴馬離任時實施的新政策,除了EB-1和EB-2 中的NIW 其他類都必須遞J表的。

 

非常感謝老師的指點!

所有跟帖: 

Reply -863211- 給 863211 發送悄悄話 863211 的博客首頁 (1771 bytes) () 09/19/2018 postreply 15:30:17

非常感激 -水滴子- 給 水滴子 發送悄悄話 (44 bytes) () 09/19/2018 postreply 19:08:17

請您先登陸,再發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