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問有知道勞工法的大俠嗎?

小生意,幾個月前請一個從大陸剛來的女前台,其實也沒有必要請她,因為她的英文不能夠勝任前台工作,也許出於同情請了她,因為她找不到工作,工作期間,又給她時間去學校學英文,人前人後讚她的老板多好,做了兩個多月,因為和老員工處不好,我叫她暫時休息一下,說我協調一下,她理直氣壯說不需要了,她不會再來這裏上班了。沒想到3個月後收到勞工局的信,說我沒給她吃飯時間及加班費,要敲詐我給她出的W2的兩倍人工,我改怎麽做?我不想叫這些人這麽容易騙到錢,她每個禮拜有3天隻上半天,其他時間都是我教她怎麽做,但是我沒有叫她打TIME CARD,請教知道勞工法的大俠,能支招嗎?非常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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