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在盤店出售, 遇到倆個買家。 第一個已經接觸了一個月了, 據他們自己講, 公司也注冊了律師的費也付了, 房東也見過了, 但還是在討價房租和押金的多少上麵。沒有付定金麵有簽合同。 我很早就發郵件提醒他們開張支票放在我的律師那裏, 我就會告訴其他的有意者我們已經有了買家。 但他們沒有這樣做。指出目前的租金有些超出承受能力,並期望和房東拿到更好的租約之後再回來和我起草合同。這期間, 出現了第二個買家,後者一連三天天天來,並請了中介送來了買賣合同。
這兩家的價錢是一樣的, 我給那個好?似乎應該接受第二家。
要是你會接受那一家?
倆個買家你賣給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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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個呀,按西方規則這不用問的,不開支票,就是願意take the risk。除非第一家是國人,是國人的話就提醒他們一下,,, -米小- ♀ (115 bytes) () 10/14/2014 postreply 09:2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