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說應在中國免稅地區設立子公司,由中國子公司在中國低價購貨,美國公司從子公司高價購貨,然後在美“低利”銷售,那麽在美上稅很少,大部分的利潤就在中國而且免稅。我的問題:
1.這樣做聽著缺德,而且在中美是犯法的嗎?
2.假如這樣做了,在國內的利潤容易匯回美國嗎?
新手剛下海,跪求指點。多謝!
在美國成立公司,從中國買產品在美銷售,合法前提下如何實現稅收最少?
所有跟帖:
• 這樣做違反稅法,這叫作 Transfer pricing -托尼福- ♂ (310 bytes) () 10/29/2012 postreply 00:01:40
• 1. 美國公司子公司要付高價海關稅,2. 海外收入稅。 -Blackbanboo- ♀ (0 bytes) () 12/06/2012 postreply 13:39: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