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說應在中國免稅地區設立子公司,由中國子公司在中國低價購貨,美國公司從子公司高價購貨,然後在美“低利”銷售,那麽在美上稅很少,大部分的利潤就在中國而且免稅。我的問題:
1.這樣做聽著缺德,而且在中美是犯法的嗎?
2.假如這樣做了,在國內的利潤容易匯回美國嗎?
新手剛下海,跪求指點。多謝!
在美國成立公司,從中國買產品在美銷售,合法前提下如何實現稅收最少?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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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做違反稅法,這叫作 Transfer pricing
-托尼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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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2012 postreply
00:0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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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美國公司子公司要付高價海關稅,2. 海外收入稅。
-Blackbanb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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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6/2012 postreply
13:39: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