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複:如果你要在美國采購,就要Seller Permit。如果東西都在中國買的,就不用

謝謝以上兩位的回答。

我是想把不同的產品放在不同的DBA下經營,但用同一個LLC,這樣是可行的吧?當然,一個出了問題會牽連其他。

另外還有一個問題:

貨是從中國采購,怎麽向IRS證明采購成本?匯款記錄可以嗎?由於在中國的供貨公司也是我的,我是不是可以根據自己的稅率情況,在成本上做些變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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