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句,感謝政府感謝黨,要慶幸的是所交易的隻是一雙幾十美金的鞋子,不是價值成百上千美金的手機筆記本之類的高端數碼精品。
不論是買家賣家,這樣的事情天天可能發生,哪裏都可能發生,不論是在中國在美國,在淘寶在ebay。事情的起源很簡單,買家在淘寶網購買了一雙鞋子,賣家從美國直接發貨到北京,所用的物流是UCS合眾速遞,他們的包裹到了國內是自動轉交給EMS的。 大約一周之後的一天,買家上來說,怎麽鞋子還沒收到?奇怪了,一查EMS,兩天前早已經簽收,而且EMS網站上還注明了是“本人簽收”。買家一口咬定,從來沒有簽收過這個包裹。是公司地址麽?不是,是私人住宅地址。後來買家說去聯係EMS的投遞員了,對方拿來一張簽收單給她看,但是她還是一口咬定,那個不是她本人簽名。簽收單呢?買家說,沒給她,EMS投遞員又拿走了。事情到這個地步,買家直接去淘寶維權,要求賣家負責。
做為賣家怎麽負責?東西確實是發貨了,而且EMS網上明明白白顯示簽收了。這個時候,淘寶的維權工作人員出來了,首先是發了郵件給賣家,要求賣家提供EMS的手寫簽收證明,理由是網上的不算(?)而且要求賣家三天內要提供出來。好麽,EMS在買家當地,她親眼見過所謂的簽收單子,她不提供,卻要求遠在海外的賣家去聯係北京的EMS提供。後來電話淘寶協商了,寬限到10個工作日,因為EMS的效率大家都知道,國營大老爺單位,3天內要美國-UCS-EMS,再反饋給賣家,基本是不可能實現的任務。這裏要感謝下UCS,雖然平常也有些不盡人意的地方,這次四天之內,他們就聯係到了EMS,把簽收的底單掃描發了過來。
接下來,按淘寶的要求,證據全部上傳了:賣家發貨的憑證(證明賣家並沒有填錯地址收件人姓名)、EMS網上簽收的證明、EMS的簽收底單(上麵有收件人簽字)。作為賣家,我認為買家必須提供證明說明這個包裹不是她本人簽收的,而不是口頭上說說而已。 換句話說,如果都要賣家來負責,那豈不是任何一單交易,買家都可以說,那個單子是簽收了沒錯,但不是我簽收的?然後通通都要求賣家退款?
再過了5天,淘寶在沒有通知賣家的情況下,直接把全部的貨款包括郵費,通通退給了買家。這個交易糾紛,從頭到尾,買家除了一再聲明“我沒有簽收”之外,沒有提供過任何書麵上的證據,然後淘寶就判她贏了。憑的是什麽?買家是消費者,賣家就不是?賣家好歹也每月支付這個那個費用的,不能也算是淘寶網的消費者?這樣的結果,讓人對淘寶還能有任何的信心麽?一雙鞋子,其實不算什麽大事,淘寶工作人員這樣處理的態度和手法,卻實在讓人心寒。以前覺得美國ebay的某些做法很離譜,沒想到更離譜的是淘寶。
這個帖子做為原創,首先發在海外的文學城論壇,給大家當個教訓。發在淘寶的地盤,誰都不清楚什麽時候就會給和諧了,信不信由你,嗬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