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回複,您的意見很中肯。看來我得跳到別的公司幹一段時間再遞交申請,

或者先開公司---我本來的計劃是拿著專利找投資,再進行半年的開發,然後進入市場。現在如果不能申請專利的話,我就少了一個有份量的東西來說服投資人了。

假如沒用專利,說服了投資人來投資讓我開發一個產品,成立自己的公司,離開原公司,然後幹著與原公司業務相關的業務,這樣應該沒有違反什麽法律的吧?原公司應該不會/能在我產品開發好後來搶吧?--說我這個idea是在他們公司幹的時候conceived。

回頭得看看美國的專利法看看,找個律師問一問。

歡迎前輩們提供指導意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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