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以你的名義開公司,你就得負責任。萬一出了問題,那些“合同”起不了多大的作用。

你該負責任,還得負責任。

地主當得好好的,幹嗎非要去冒這個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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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同意! -pretty_woman2- 給 pretty_woman2 發送悄悄話 pretty_woman2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2/25/2011 postreply 01: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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