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用的是英文名字注冊的ebay。我的法律上的名字是中文。信上說一定要回的不然要把我告到聯邦法院的。 我不知道在名字的問題上是不是可以做文章。我用電腦把故事講給他們但不簽字,以後再來信就寫上moved退回去,不知道是不是可以。
我不知道,已經簽收才知道裏麵的內容。後悔也晚了。要求在1月15日之前回複。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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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事的,千萬別回複就對了,能退回就退回,不能退回也別理
-wawah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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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4/2011 postreply
10:37: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