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LZ,請問我的概念對嗎? 請進: 回複:不請律師-自己申請專利(11): 下放幹部邂逅普姑娘

謝LZ,請問我的概念對嗎? 

 

同老美熟人談起專利律師,被告知其中的Story很多,都勸說應當自己申請。去看看

各個律師的網站,也都有應當‘如何如何’之說。

 

分析了一些專利侵權案例,感到如果不是泄密和有意的疏忽,很難解釋專業律師在

寫Claim時會留下這樣或那樣的關鍵漏洞,以至於拿到重要專利者卻被他人的一個小

改動就破了‘金身’而失去了市場利益。那些律師是不能以‘菜鳥’來評價的;是

否有這樣的可能:在專利的申請中,某些個無良律師有意把一些專利的權力要求寫

得留下些許空檔,而後再予他人那裏得到好處?當然,律師自己是不出麵的。

 

美國的專利申請原則是‘發明優先’,即使A先於B提出申請,但是雖B後於A的申請

卻先A拿出/造出來實物,則該專利將被授予B。一般情況下是事實,那麽A的專利申

請機密是否在B申請之前就存在律師泄密的可能性?特別是當A僅僅是個人或小公司

並且A的發明是極其重要的(A此時沒有實力去生產出實物)的情況下?

 

在美國,僅僅1%的專利申請案子最終能獲得通過。請問我的概念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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