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朋友問及兩個問題: “(1)在遞交申請以前,是否應該請律師做 Patent Search? 問題是律師收$1500, 那麽不如直接遞交申請?(2)我的申請可能屬於A+B, 即A和B是其他領域的patent。 請問這種情況如何判斷獲得patent的可能性?”
愛恨專利的答複:
先談第一個問題。根據我的個人經驗,花相對小的一筆錢(比如$1500)請律師或請檢索公司先做檢索,是為了大概了解一下你的專利授權前景。若前景似乎好,則繼續投錢,比如$10,000律師費。若前景不妙,則及早收手,這樣雖然浪費了檢索費,但避免了浪費後麵更大的一筆錢。
如果說律師或檢索公司為你做的檢索算民間檢索,那麽美國專利局對你的申請的檢索就屬於官方檢索或權威檢索,其結果將直接適用於對你CLAIMS的審查。交美國專利局的500-600USD的申請費中已經包含了這筆官方檢索費。
所以我的個人建議是,若準備花大錢請律師做,先花點小錢請人做檢索還是有意義的。若準備自己申請而且你寫的SPEC基本OK,花錢請人先做檢索的意義就大為降低。從這個意義上講,有把握之仗和無把握之仗都是可以打的。再者說,你自己動手也可以做個初步檢索,這和你搞科研查文獻差不了多少。
對你的第二個問題,美國專利局有個審查指南叫MPEP,我的案頭有MPEP上下冊兩本PAPER BACK,大約兩個YELLOW BOOK那麽厚,請參看http://www.uspto.gov/web/offices/pac/mpep/index.htm。MPEP中的第2100章的248頁外加正在成型的KSR指南,有很多內容就是用來回答你的這個問題的。請你容我一些時日,讓我好好想一想如何把這些內容用三五段話說出點門道,能否成不知道,算我的一踹吧。該踹(TRY)將在BLOG上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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