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看你最後的目的是什麽

本帖於 2010-09-25 14:10:08 時間, 由版主 托尼福 編輯

至少在美國,專利申請是個法律文件,不是技術論文。先不說很多人,尤其是工程師,寫作能力都不強。 普通的理工背景的人對“法律文件”這個詞的理解遠遠不夠。沒有係統法律知識,寫出來的東西根本就無法對發明進行有效的保護。

如果你隻是想把一個專利證書掛在牆上,忽悠人,那自便。如果你真的想把你的專利買個好價錢,那我勸你還是找個信得過的專利代理律師,或者代理人來做。“但我們同胞都很聰明,點點就透。一個朋友寫他自己的第一個專利還有些生疏,第二個申請就寫的真象那麽回事了”可能是一廂情願吧。而且“像那麽回事兒”對法律文件來說,是很要不得的。很多東西,差一點兒都不行。法學院的學習,和專利事務所的訓練,不是點點就能透的。要不然這個行當的門坎兒也太低了。專利律師起價工資就比一般的律師高是有原因的。這個行當的 learning curve, 遠遠比一般的法律業務要高。一般的人根本就看不懂 patent claim,別說寫 claim 了。 我見過很多發明人自以為是寫的權力要求。 改都沒法改。隻好全都刪掉,從頭來過。

如果你想省錢,我的建議是自己寫 provisional application, 但是不要寫 claim. 把發明轉讓出去,讓專業人士去寫。最後結果會好很多。

不要以為你是技術上的專家,就能夠對專利指手畫腳。專利是個法律文件。 最好把他想象成法律合同。 律師對他的理解,可要比你深得多。

好的專利是發明人和律師共同合作的結果。發明人不能指望律師對你的發明了如指掌,這不切實際。發明人要做的是盡最大可能,把自己的發明,用小學生能聽懂的話說出來。剩下的,還是交給律師做八。術也有專攻,此也。

如何找到一個信得過的專利代理人,其實才是一個值得好好考慮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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