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佬,哪有這樣的好事?我自己就是股民還用給別人入股等分紅?

大佬,哪有這樣的好事?我自己就是股民還用給別人入股等分紅?我們認識多年畢竟沒在金錢上來往過,如果設立共同賬戶,我真是不知道又什麽辦法防止意外。關鍵我覺得我們還真不是一路人,彼此並不貼心,他可能覺得我會是他的好幫手,但酒鋪生意與我而言未嚐不是很BORING的事,我覺得會失去很多自由和快樂。或許可期望的收益對他來講很不錯,對我卻未未必劃算。隻是一個人生道路的一個不期而遇的新選擇,我糾結了。想清楚了,還是拒絕比較好。這種生意可能不適合合夥做的。

請您先登陸,再發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