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6000刀,幫朋友代買儀器

朋友在國內開公司,要在美國買台儀器,4500刀,加90刀郵費。因為需要與廠家見麵,麵談一些事宜,朋友請我出麵,因此提前支付一些費用,因此總共給匯來6000刀。我買完儀器還省1000多刀(可能大部分用於差旅)。我用的是個人銀行賬戶(我隻有這個)。那麽,我年底需要因此報稅嗎?請賜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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