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牢記這些法律常識。盜版的還是少帶

來源: jck6 2010-05-27 13:24:13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1729 bytes)
本文內容已被 [ jck6 ] 在 2010-05-27 15:54:18 編輯過。如有問題,請報告版主或論壇管理刪除.
大家牢記這些法律常識,有備無患。盜版的,還是少帶一點。

如果您有開車 ,就請您看一看吧 !總之就是說 ..... 遇到臨檢!
咬住自己是從夜市買盜版光盤就對了啦
不要說是朋友的,借的,也不要說自己燒的光盤

在下收到下麵的一封信,
一位朋友最近被臨檢... 警察除了照例檢測酒精濃度以外,已開始會“,請車輛駕駛配合打開音響換片箱”或“隨身攜帶的光盤“!
經在下友人詢問結果: 主要用意在檢查是否有“盜版光碟”與“盜版光盤“!
舉凡音樂,軟體,作業係統等隻要不是原版都將被告發!
景氣低靡,時機壞壞,上路還是小心為妙...

修過法律課程的同事陳述的;

告訴大家幾個觀念
1。警察如果沒有搜索票, 根據憲法第八條規定不能檢查你的行李箱---- 這點還是對的!

2。如果你買盜版光盤是那種夜市買的光碟上還印有專輯名稱的那你慘了,鐵死無疑,依著作權法93 條規定處以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新台幣十萬元以下------!錯!妳會活得好好的!

著作權法及我國其他法律根本沒有處罰盜版的“購買”人
當警方問妳光碟從哪來的?
首先:妳可以說:你管我! (警方無權詢問這個問題)
如果他說他有合理犯罪的懷疑時, 妳 一定要說是在夜市買的 !

第一:自己沒有任何刑事責任,頂多東西被當違禁品沒收(且可否沒收還有問題!)
第二:夜市是流動的,妳也不用舉證確定的!購買來源。
但是,要注意,當有人問妳買這塊光碟幹嘛用的?
1。一定要回答是要“在家裏”,“供自己使用”的。
2。千萬別說是要賣或要租給別人的(違反著作權法第91 條第2 項意圖銷售或出租而重製罪,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徒刑)
3。千萬別說是要借給別人的(違反第93 條第3 款, 第87 條第2 款散布或意圖散布非法重製物罪,處2 年以下徒刑)
4。也別說是公司或營業要用的( 違反第93 條第3 款, 第87 條第5 款明知為非法電腦重製物而作為直接營利使用罪,處2 年以下徒刑)
5。也不能說是要在社團或學校等公開場合?
( 違反第92 款非法公開播送,上映,演出,展示罪,處3 年以下徒刑)

所有跟帖: 

米國不會讓你打開音響查 -小本生意- 給 小本生意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5/27/2010 postreply 14:47:20

說的是台灣吧? -九叔- 給 九叔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5/29/2010 postreply 17:0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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