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報稅的問題

去年年底剛開始籌劃一個小生意,聖誕節時回去一趟進了一點樣品,真的是一分錢收入都沒有,還沒有注冊公司什麽的。問題是:
1. 回國的花銷可以全部放在Schedule C 裏嗎?還是要amortize? Amortize幾年?
2. 回國花銷的收據隻有機票。沒有住宿的花銷,住在父母家;出去吃飯也沒留發票。我能不能claim per diem?還是算了。還有,開車去機場,以及機場停車費是不是也可以算cost?
謝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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