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在中國工作的美國直接雇員的個人稅收問題。

我們總公司在美國,在中國有一個分公司及三個城市的三個辦事處。中國公司主要負責進口美國產品在中國的銷售,以及對於部分產品的生產。我們有二位雇員甲和乙,他們是做銷售的,他們其實是同時為中國和美國公司在服務。甲持澳大利護照和香港ID。乙是中國公民,掛在外企人力資源服務公司。他們兩人的工資都是從美國公司直接支付。甲的個稅怎麽付,我不太清楚,我們現在是每個月打到他香港的帳戶上。乙說他是每年要付給外服公司一定的管理費和稅,外服公司幫他付社保費等。

現在中國分公司的法人說這樣是不合法的。被抓到的話在受懲罰。要將甲乙的工資從中國分公司出,因為美國總公司沒有在中國注冊(這個我有疑問,我們不是在中國注冊了一個公司嘛?)但甲乙都不同意思這種工資走法。甲說這樣他就要交澳中香三地的個稅(我覺得甲這麽說是忽悠老美,總有些是可以deductible)。 乙也不想這麽從中國分公司出錢。(可能算下來不合算)

有沒有對方麵有經驗的人?我們這種情況是不是可以從美國直接發工資給海外的雇員?那那些雇員的個稅怎麽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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