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大家的建議,還有:如果我完全不插手:他一個在中國的中國人,能以他的名義在美國注冊嗎?

如果他不能,我們要以我們兩個人的名義成立公司,還是要以我的名義,其中有何區別,
如果最初他隻在中國運營公司,他在中國的盈利是否要在美國報稅?這樣我隻幫他在美國交錢,打理公司,擔風險,沒任何好處,是不是太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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