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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購統銷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初期實行的一項控製糧食、棉花等農產品資源的計劃經濟政策。從1953年開始,政府在農村實行糧食計劃征購,在城市實行定量配給政策,簡稱統購統銷。由於價格的落差在這種政策下,等於中國農村和農民在1950年代至1980年代被政府剝削,轉移了本該有的利潤,最終導致“一貧如洗”與農村與城市經濟落差[1]。而在改革開放後,市場交易額大增,從1986年的300多萬元躍升至1998年的近7000萬元,人民的收入也從幾千增長到幾十萬[2]。
背景
建國初期,隨著經濟的發展,城市和工業對糧食的需求逐漸擴大,農民自身的消費量也不斷提高,加上糧商在糧食自由市場的投機活動,1953年中國出現了糧食供應緊張的局麵。1953年6月,國庫糧食赤字高達40億斤,為了解決城鎮人口糧食供應嚴重不足的難題,政務院經過反複研究,推出統購統銷政策。
| “ | 在我們之前,有兩個政府實行過征購,一個是‘滿洲國’政府,叫“出荷”;一個是蔣介石政府,叫“田賦強實、征收征借”。我們征購的性質與他們的征購不同,而且價格公道。 | ” |
| ——陳雲,1953年10月2日政治局擴大會[3] | ||
政策的確立與發展曲折
- 1953年10月10日,陳雲在全國糧食會議上發表《實行糧食統購統銷》的講話,提出統購統銷政策的思想;
- 1953年10月16日,中共中央作出《關於實行糧食的計劃收購與計劃供應的決議》;
- 1953年11月23日政務院發布了《政務院關於實行糧食的計劃收購和計劃供應的命令》;12月初開始,中華人民共和國控製區除西藏外,全國城鄉開始實行糧食統購統銷。
- 1954年9月政務院頒布《關於實行棉花計劃收購的命令》,統購統銷的範圍逐漸擴大;
- 1958年—1961年,經曆三年困難時期;
- 1960年代末,文革初期,時效性較高的水產品統購政策難以執行,計劃調撥供應都無法實現;
- 1979年中共開始修正政策,作出對農副產品收購政策進行全麵合理調整的決定。[4]
- 1985年改行糧棉合同訂購製度,以糧食為主的農產品統購統銷製度宣告結束,農業重新自由交易。[5]
基本內容
- 在農村實行糧食計劃征購(簡稱統購),統購價格和統購糧種由國家統一規定。每百斤糧食價格:麵粉18.56元,大米10.82元,小米9.19元,玉米6.57元,高粱5.67元,大豆9.25元。
- 在城市實行定量配給政策(簡稱統銷);
- 糧食市場由國家嚴格控製,嚴格管製私商的自由經營;
- 調整中央統領與地方分工負責的關係。[6]
影響
- 積極影響:
- 統購統銷大大消除了市場的投機行為,穩定了糧食價格,緩解糧食危機,保證了國家經濟建設和人民生活的需要,推動了社會主義建設和社會主義改造的順利進行。
- 統購統銷政策實現了在資源短缺情況下資源的重新配置,為中國政府的發展提供了原始的資本積累,保證了中國工業化與軍備等級工程的順利進行。[7]
- 統購統銷政策的實施,使得糧、油等與國計民生息息相關的重要的產品處於國家的管控之下,將分散的小農經濟納入計劃經濟的範疇,成為建國初期計劃經濟體製確立的一個重要的標誌,是在農業比較落後的條件下實行計劃經濟的一個必要措施。[8]
- 消極影響:
- 在國家統一價格的統購統銷政策下,形成了高度集中的壟斷的經營管理體製,忽略了市場機製的調節作用,使得價值規律無法在價格調節和資源配置中發揮作用,嚴重影響了農民的積極性,進而“做不了大餅”影響了糧食產量增長,阻礙了農業經濟的發展,以及過度投入發展老舊重工業。同時,統購統銷時期的價格差異高達4481億元至7000億元,這些鄉村的錢是原本該有的,利潤卻被城市勞工階層奪走,也強化了城鄉二元的社會結構不公平,進一步拉大了城鄉之間的差距,後期陷入均貧與農民的混亂使得製度被學界證明不可持續。而且中國共產黨回顧時,亦定義為過去特定曆史條件下才有的、暫時性的政策。[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