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子應該就是陳雲提出的統購統銷政策,1953年前後形成政策體係

來源: 2026-03-13 09:32:03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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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購統銷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初期實行的一項控製糧食棉花農產品資源的計劃經濟政策。從1953年開始,政府在農村實行糧食計劃征購,在城市實行定量配給政策,簡稱統購統銷。由於價格的落差在這種政策下,等於中國農村農民在1950年代至1980年代被政府剝削,轉移了本該有的利潤,最終導致“一貧如洗”與農村與城市經濟落差[1]。而在改革開放後,市場交易額大增,從1986年的300多萬元躍升至1998年的近7000萬元,人民的收入也從幾千增長到幾十萬[2]

背景

建國初期,隨著經濟的發展,城市工業糧食需求逐漸擴大,農民自身的消費量也不斷提高,加上糧商在糧食自由市場的投機活動,1953年中國出現了糧食供應緊張的局麵。1953年6月,國庫糧食赤字高達40億斤,為了解決城鎮人口糧食供應嚴重不足的難題,政務院經過反複研究,推出統購統銷政策。

政策的確立與發展曲折

  • 1953年10月10日,陳雲在全國糧食會議上發表《實行糧食統購統銷》的講話,提出統購統銷政策的思想;
  • 1953年10月16日,中共中央作出《關於實行糧食的計劃收購與計劃供應的決議》;
  • 1953年11月23日政務院發布了《政務院關於實行糧食的計劃收購和計劃供應的命令》;12月初開始,中華人民共和國控製區除西藏外,全國城鄉開始實行糧食統購統銷。
  • 1954年9月政務院頒布《關於實行棉花計劃收購的命令》,統購統銷的範圍逐漸擴大;
  • 1958年—1961年,經曆三年困難時期;
  • 1960年代末,文革初期,時效性較高的水產品統購政策難以執行,計劃調撥供應都無法實現;
  • 1979年中共開始修正政策,作出對農副產品收購政策進行全麵合理調整的決定。[4]
  • 1985年改行糧棉合同訂購製度,以糧食為主的農產品統購統銷製度宣告結束,農業重新自由交易。[5]

基本內容

  1. 在農村實行糧食計劃征購(簡稱統購),統購價格和統購糧種由國家統一規定。每百斤糧食價格:麵粉18.56元,大米10.82元,小米9.19元,玉米6.57元,高粱5.67元,大豆9.25元。
  2. 在城市實行定量配給政策(簡稱統銷);
  3. 糧食市場由國家嚴格控製,嚴格管製私商的自由經營;
  4. 調整中央統領與地方分工負責的關係。[6]

影響

積極影響:
  1. 統購統銷大大消除了市場的投機行為,穩定了糧食價格,緩解糧食危機,保證了國家經濟建設和人民生活的需要,推動了社會主義建設和社會主義改造的順利進行。
  2. 統購統銷政策實現了在資源短缺情況下資源的重新配置,為中國政府的發展提供了原始的資本積累,保證了中國工業化與軍備等級工程的順利進行。[7]
  3. 統購統銷政策的實施,使得糧、油等與國計民生息息相關的重要的產品處於國家的管控之下,將分散的小農經濟納入計劃經濟的範疇,成為建國初期計劃經濟體製確立的一個重要的標誌,是在農業比較落後的條件下實行計劃經濟的一個必要措施。[8]
消極影響:
  • 在國家統一價格的統購統銷政策下,形成了高度集中的壟斷的經營管理體製,忽略了市場機製的調節作用,使得價值規律無法在價格調節和資源配置中發揮作用,嚴重影響了農民的積極性,進而“做不了大餅”影響了糧食產量增長,阻礙了農業經濟的發展,以及過度投入發展老舊重工業。同時,統購統銷時期的價格差異高達4481億元至7000億元,這些鄉村的錢是原本該有的,利潤卻被城市勞工階層奪走,也強化了城鄉二元的社會結構不公平,進一步拉大了城鄉之間的差距,後期陷入均貧與農民的混亂使得製度被學界證明不可持續。而且中國共產黨回顧時,亦定義為過去特定曆史條件下才有的、暫時性的政策。[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