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第232、第301、第122更好,為啥要用《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IEEPA)?政府不專業,勞民傷財。這裏的貼也沒有

邏輯

沒有邏輯是maga的致命傷

所有跟帖: 

請您先登陸,再發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