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時沒有蒙麵,強行進入民宅要去法院申請搜查令,也沒有被各級聯邦法院接連判違憲。該抓的就抓,但需要遵守程序正義。

本帖於 2026-02-13 14:47:03 時間, 由普通用戶 天青水藍 編輯
回答: 當時是哪個部門抓的人?Uusequery2026-02-13 14:3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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