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時沒有蒙麵,強行進入民宅要去法院申請搜查令,也沒有被各級聯邦法院接連判違憲。該抓的就抓,但需要遵守程序正義。

來源: 2026-02-13 14:41:15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