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票不查ID確實造成問題,支持不查ID就是為了作弊

本帖於 2026-02-12 13:43:39 時間, 由普通用戶 skipjack1 編輯

但是,作弊的人中非法移民是很少的,誰會去投票,惹禍上身?這件事是非法移民是背黑鍋的

犯法作弊的,是真正的美國人,是某黨的誌願者,等等。

其實,吧郵寄選票禁了,問題就解決了。2008年之前,申請郵寄選票是很難的

所有跟帖: 

說用ID不確切,駕照也是ID,但不能證明是公民。不是公民去投票,一定是受到某些人的慫恿和利誘,否則還真沒人會去做那傻事。 -Penuium- 給 Penuium 發送悄悄話 Penuium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2/12/2026 postreply 13:51:10

俺們州啥都不需要 -skipjack1- 給 skipjack1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2/12/2026 postreply 13:52:34

登記需要證明是公民,投票必須證明是本人,這是兩個步驟。作假的可以是任何人,不一定是非移。 -tz2000- 給 tz2000 發送悄悄話 tz2000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2/12/2026 postreply 14:12:30

不是公民不在公民數據庫了。 -我是大海- 給 我是大海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2/12/2026 postreply 17:58:42

可能郵寄選票這事真的隻能各州管,聯邦管Voter ID比較說得響 -tz2000- 給 tz2000 發送悄悄話 tz2000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2/12/2026 postreply 13:57:54

這是憲法第一條第四款的規定 -天青水藍- 給 天青水藍 發送悄悄話 天青水藍 的博客首頁 (274 bytes) () 02/12/2026 postreply 14:48:45

外國公民怎麽有投票權呢?放在任何主權國家都沒有道理啊。要麽主黨統一宣布自己不承認公民權利就好,不然這個怎麽圓? -過客文- 給 過客文 發送悄悄話 (87 bytes) () 02/12/2026 postreply 14:18:24

外國人當然沒投票權。但憲法第一條第四款規定選舉是州的事務,聯邦介入侵犯了州權構成違憲,反對的是聯邦就此立法,應由各州立法 -天青水藍- 給 天青水藍 發送悄悄話 天青水藍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2/12/2026 postreply 14:53:16

還有一個辦法就是最高法院作出司法解釋,聯邦國會就此立法不違憲,那也能解決這個問題。 -天青水藍- 給 天青水藍 發送悄悄話 天青水藍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2/12/2026 postreply 14:55:26

再有道理的事,程序正義也還是需要的。憲法應得到尊重,任何人都不能公然違憲,但可以考慮用變通的方法來解決 -天青水藍- 給 天青水藍 發送悄悄話 天青水藍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2/12/2026 postreply 15:06:36

少見多怪了吧。加州有個城市concil裏都有非移 -cnnbull02- 給 cnnbull02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2/12/2026 postreply 15: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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