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人當然沒投票權。但憲法第一條第四款規定選舉是州的事務,聯邦介入侵犯了州權構成違憲,反對的是聯邦就此立法,應由各州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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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一個辦法就是最高法院作出司法解釋,聯邦國會就此立法不違憲,那也能解決這個問題。
-天青水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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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2/2026 postreply
14:5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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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有道理的事,程序正義也還是需要的。憲法應得到尊重,任何人都不能公然違憲,但可以考慮用變通的方法來解決
-天青水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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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2/2026 postreply
15:0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