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保護的是那個在混亂中保衛秩序的人,而不是那個武裝挑釁秩序的人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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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asonable officer 不是“警員主觀感覺”。是否有明確攻擊行為?是否已被控製 vs. 尚未控製?
-MoonlightB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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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5/2026 postreply
11:3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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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個人已經失去反抗能力(倒地、被壓製)繼續使用致命武力,一定構成過度執法!
-MoonlightB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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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5/2026 postreply
11: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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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脅認定”必須有可被驗證的事實基礎,而不是憑警員一麵之詞。這才是大法官的重點!
-MoonlightB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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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5/2026 postreply
11:3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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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說要看‘客觀事實’,事實就是:他帶了槍,他拒捕了,他衝向了特工。 這三點就足以構成法律上的‘合理恐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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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5/2026 postreply
11:5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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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真正想配合、想‘舉手投降’的人,絕不會帶著一把上膛的手槍、兩個備用彈匣衝進聯邦特工抓捕重犯的警戒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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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5/2026 postreply
12:2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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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那種混亂中,‘舉手’可能是在試圖奪取特工的槍支,也可能是在利用動作掩蓋腰間的第二把武器。當他選擇拒不後退並與特工發生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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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5/2026 postreply
12:2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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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和戰術層麵,‘倒地’不等於‘被控製’(Under Control)。 隻要嫌疑人還在扭動、還在試圖抽回雙手、還在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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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5/2026 postreply
12:3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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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曆克斯·普雷蒂不是在公園散步被按倒的,他是帶著滿載彈匣的非法武裝衝擊聯邦執法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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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5/2026 postreply
12:3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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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現在也沒有人說他到底因為什麽被捕,但他們毆打他的時候有沒有給出被捕的理由,如果沒有這本身就是違法。
-MoonlightB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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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5/2026 postreply
12:5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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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igi mangione的律師提出在麥當勞得到的證據不能呈堂的理由就是警察沒有在拘捕是念出法定memorandum
-MoonlightB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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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5/2026 postreply
12:5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