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運動領袖跟維權者完全不是一回事。簡單說就是為了公眾利益獻身和為了個人利益胡攪蠻纏的區別。

本帖於 2025-10-12 08:44:13 時間, 由普通用戶 天青水藍 編輯

最近在移民法庭上法官幹脆利落地駁回了一個拆遷維權的庇護申請案,當事人說他的地價值1百萬發展商隻肯出20萬,所以他要跑到美國申請庇護,法官說如果對方出100萬你就滿意了對嗎?那你應該去中國法院而不是跑來美國維權,你根本不符合獲得庇護的資格,你的行為是對美國移民法的濫用。我判你驅逐出境,你有30天時間可以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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