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移民法庭上法官幹脆利落地駁回了一個拆遷維權的庇護申請案,當事人說他的地價值1百萬發展商隻肯出20萬,所以他要跑到美國申請庇護,法官說如果對方出100萬你就滿意了對嗎?那你應該去中國法院而不是跑來美國維權,你根本不符合獲得庇護的資格,你的行為是對美國移民法的濫用。我判你驅逐出境,你有30天時間可以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