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文"democracy"一詞源自古希臘的 dēmokratía,意為"人民的統治"或"由人民掌握權力的政體",中文"民主"一詞由此而來。
川普總統再次當選後,其執政風格/政策給美國和世界帶來的混亂, 成為中國官方(華春瑩)諷刺"美國民主"的依據,令一些立誌在中國推行民主製度的海外民運人士(如王軍濤)陷入自我否定的尷尬,使MAGA編外華人支隊在追求美國民主、反對中共專製的敘事中陷入沉默,而越來越多仍具基本常識的人則開始質疑, "美國的民主出了什麽問題?"
事實是,美國本就不是一個"民主國家",而是一個憲政共和國。Robert Kaplan 一針見血地道出兩者本質的差別,共和體製是大眾選出精英,由精英治國;民主體製是大眾(通過選出的代表)直接治國。
如今美國的問題,不是民主失靈,而是民主本身造成的問題。
共和 vs 民主理念的分歧
1787年,美國憲法草案在費城通過後,一位婦女在街頭詢問本傑明·富蘭克林,"你們造就了一個什麽國家?共和國還是君主製?” 富蘭克林答道:"一個共和國,如果你們能守住的話。"
這一回答中既有期望也帶有警告,但絕口未提當下美國政客口中"民主"這一時髦之詞。
1. 共和/民主,兩個截然不同的政治體製
共和體製特征是,在接受大多數人享有話語權這一民主原則的同時,強調法治與製度性製衡;保護少數群體的權利,即使這與多數人意願相悖;限製多數人統治的邊界,追求社會整體的共榮。
民主體製的特征是,強調多數人話語權,政策容易受民意波動影響,隨輿論起伏而變化;弱勢群體的權益往往取決於多數人的施舍,容易被侵犯甚至犧牲。
相比之下,共和體製中帶有民主的成分,而民主體製中則少有共和的考量。兩者都通過代議製得以實現。
2. 共和/民主體製下代議製的巨大差別
代議製是一種間接民主機製,公民通過選舉產生代表,由代表參與國家治理。共和與民主體製都依賴代議製,但對"代表"的要求截然不同。
共和體製下,代表"來自人民",但需"高於人民",具備更高的能力與德行,因而被視為"精英", 在維持大眾利益的同時,還負有管理/修正大眾(非理性)訴求的責任;民主體製下,代表"來自人民",而且就是"人民本身",原聲傳遞人民的聲音, 群眾的(具體)要求。
兩種體製中代表特征的差別,來源於公眾自我認知的不同。共和型中,公眾自知能力有限,願意選出更有智慧與能力的人代表自己,如同請律師打官司,信任其專業判斷,放手讓其為自己爭取最大利益;民主型中,公眾認為自身要求即真理,選出與自己要求完全一致的代表, 如同請律師打官司,要求律師法庭上照念自己寫好的辯護詞,完美表達自己的意願,而不是依賴律師的專業水平, 為自己追求最大利益。
3. 精英治國 vs 大眾治國
在共和體製中的民主成分,要求政客在競選中展示自己“來自人民”的一麵,但當選後應轉向"高於人民"的治理姿態,以保證治理政策中不包含大眾非理性要求, 滿足共和的要求;而在民主體製中,在競選時成功的"接地氣"表演之後,民主執政的特點要求政客在執政時繼續把競選大戲演下去,無論是依舊假扮人民,還是真正轉變成人民。
這種從競選到執政心態的轉變和維持,形成了Robert Kaplan 所說的"共和是精英治國"和"民主是大眾治國"兩種不同形式的政治體製。
共和崩潰,民主泛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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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蘭克林的警告源於對大眾政治的深刻理解: 當別有用心者偽裝成"民意代表",以兌現競選承諾為名執政,便可能顛覆共和體製,轉向多數人說了算的民主體製,最終甚至演變為多數人的暴政, 既民主暴政。
為了不冒犯選民,美國政客多年來刻意強調甚至偽造自己"來自人民"的背景,淡忘甚至抹殺自己"高於人民"的精英身份。久而久之,兩黨代表越來越無法超越各自的"民意”,造成美國政壇無法妥協的分裂。在政客們一味"追逐民意"的政治操作中,民主得以恣無忌憚的泛濫,而美國憲政共和體製,則不可避免地成為政客取悅大眾的犧牲品。
這一現象到 川普總統再次當選後達到巔峰。川普總統將其執政政策和風格歸因於"選民的要求";MAGA支持川普最深情的理由是"他兌現了競選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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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政客與選民無條件的互相迎合,完美勾兌,標誌著美國正在從憲政共和體製滑向原始民主體製。 美國當前的社會危機,不是"民主出了問題",而恰恰是共和體製迅速瓦解過程中民主泛濫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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