難度是”現實很骨感“,一則有法律二來要花錢。
一旦動手, 首先發財的是律師,每個自說自話跑進美國的人,總能找到一個律師幫他編一套故事,不一定可能辦成綠卡, 但拖著不會攆走估計不難。
回憶三十餘年前,大批福州附近的人通過各種途徑進入美國,目標是紐約的東百老匯大街,在找事打工的同時,就會有人幫著找個律師,編出一套故事,想方設法騙過美國移民局, 成不成先有個case可以拖了,成功率蠻高的,要不現在咋的有那麽多的福州人?這是因為美國移民局比較好騙。
即便移民局費盡了九牛二虎之力,把個某某判定驅逐回去,問題又來了,錢,被驅逐的人一分錢也不會花的,每一個子二,隻好由美國納稅人掏腰包,據說一個程序需要花兩萬餘美元,別說1100萬統統趕走, 能趕走一百萬, 要多少money?
還不說,潤出來的地方願不願意收呢。
所以這個事是好說不好做,好比川普上回當總統前說要在美墨邊界建牆, 而且要墨西哥出錢,不知道收到了多少penny.
突然想到一點, 不知那批福州人及跟進的家屬, 三十年了, 相當一部分該經了選舉權,這回選了誰?
挺有意思的一個社會學研究課題。
那時紐約東百老匯大街周邊的律師樓移民顧問公司如雨後春筍冒出來, 甚至有自己是黑戶還不懂英語的,也開了一個移民公司,賺了不少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