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移民改革的思考
關於移民問題,已經使選舉的焦點。選舉的爭辯當然是超出現有法律範圍的。美國沒有這樣的法律,所以才需要在競選的時候提。很多法律的確需要協商,如果雙方的目標有重合的部分,兩黨可以妥協,比如醫療保險,比如外交政策。 但是目前看來,兩黨在邊境問題上的目標屬於南轅北轍,無法協商。
共和黨希望的長期目標是邊境安全,所有移民通過合法申請的渠道,難民申請需要有正當的理由。民主黨的目標是,低層次移民越低越好越多越好,難民隨便來,來了就留下,慢慢有機會就大赦。本壇的哈粉們就是經常竭力證明非移對美國有好處,問題是各種的好處要麽是犧牲移民的人權,要麽是犧牲合法居民的利益,就如同要求保留奴隸製一樣的荒唐。
在這兩個目標之間很難妥協。所以共和黨隻有拿下兩院和總統,徹底改革移民法才能達到這個目標。因為民主黨的妥協就是放進來的速度稍微慢一點,多花點錢在不能解決根本問題的地方。
邊界線怎麽守?
首要的,也是你提到的,邊界線怎麽守?要大批遣返必須先守住邊境,不然就是漏船裏麵往外舀水。
邊界線的防守肯定不是簡單的一個措施就能成功,而是一個組合拳。
首先要打消非移的僥幸心理,所有非法入境的必須被抓捕。這個在技術上並不難,邊界線長隻是借口。
建牆,無人機,巡邏隊,電信偵測,在墨西哥和南美各國打擊人販子,禁止任何團體個人資助非法越境。這個其實是相對容易做到的,如果不是民主黨在川普第一任時瘋狂反對,早就可以做到。而且即使在反對之下,川普任期內也逐漸明顯改善。
廢除鼓勵政策
其次要消除所有吸引非移偷渡的政策,現有法律框架下的就有:
1. 庇護州,庇護市的政策必須在法律上擊敗,當地執法機關必須配合聯邦執法機關。
2. 非法移民一旦被抓,至少20年不準入境,重新合法申請簽證也不行。這個本來就是有規定的,簽證逾期滯留的按照移民法規定本來就是根據情況3 - 10 年不得入境,而且不準轉身份,即使是和美國公民結婚也不能轉。非法越境的至少要比這更嚴格,因為非法越境對執法的挑戰更大,危害也更大。
3. 嚴格控製各種福利製度,非法移民獲取福利要追究政府和NGO人員的瀆職。
4. 法律上挑戰出生公民權的定義,出生公民權僅限於在美國法律治下的人,也就是有合法身份,哪怕的短期庇護身份,但是不適用於沒有任何document的。
5. 沒有新的DACA項目,未成年的偷渡同樣需要遣返。
難民申請製度
現在的拜哈政府的政策是任何人在境內都可以提出申請,簡單審核後給一個幾年後出庭日期,隨後就放了。這個審核,現在看來完全是過個場,那麽多連外國ID都沒有的人都能過,能審出什麽?
然而法律上並不是如此的
1.法律上有關於“安全第三國”的規定,也就是說所有非墨西哥公民需要證明他們在墨西哥也會受到係統性的壓迫和危險。(可能被搶劫是不算的)當然,這些規定在於美國的總檢察官的判斷,目前的狀況基本就是完全忽視這個要求。回到上麵的論點,兩黨的目標不同,執法的方法就不同,所以,沒有什麽可以妥協的。
2.法律規定任何人在美國境內任何地方都可以提出申請,但是對於不在入境口岸申請,而是偷渡後申請的案例,應該在審核時考慮他們這麽做的目的。除非能證明是出於真實的危險,連美國口岸都沒法到達,卻能夠在其他邊境線上偷渡的人(想不出來會有這種情況),應該基本上都可以駁回申請,以偷渡論處。
3. 法律規定難民申請者是需要被關押直到出庭的。但是法律沒有規定如果沒有足夠的關押場所改怎麽辦?
辦法一,就地在美國放了,辦法二,送到墨西哥放了。這就是兩黨目標不同,做法不同,後果也不同,沒有辦法妥協。就地在美國放了,當然就是鼓勵偷渡,尤其是在出庭遙遙無期的情況下。
4. 法律規定難民申請有一定的程序,包括天青網友說的上訴權。對於上麵情況造成的大批難民申請,缺少初步審查,鼓勵大量偷渡,法庭當然是完全跟不上。但是如果如第二條中所說,要求在墨西哥等候,哪怕對情況屬實經過審核的人補貼一些在墨西哥的生活費,那麽就可以解決了大部分案件積壓造成的問題。 美國大部分地方趕個房客都要好幾個月,這種難民case一拖幾年都有可能。這些人應該在法官的判斷下在初審之後允許進入美國,但應該僅限於在法庭審理過程當中的人。所以數量應該是很有限的。
5. 對於法庭裁定是明顯的虛假申請,應該要對申請人有後續的懲罰,比如上述的20年不得入境的規定。
在采取上述措施後,其實難民申請數量會大幅下降,因為虛假申請得不到好處,而且可能會有不得入境的懲罰。
移民製度改革
上麵講得兩項都是在現有法律框架下,僅僅用政策和執行就能大幅減少偷渡者的。但是很多壇友認為非法移民能夠為美國提供勞動力,幫助美國經濟。這種看法有很大的迷惑性,而且完全應該在合法的途徑得到解決。
我們都熟悉H1B簽證,但這是針對有特殊能力的工作 (specialty occupations or as fashion models of distinguished merit and ability),但是同一個類型下還有其他簽證:
1. 農業工人,很多人說誰來采草莓啊?
事實上美國一直有季節性的工作簽證H2A,隨著農作物的成熟期和需求,很多工作簽證的人會從南到北一路遷移,提供各種工作。這種簽證,首先會對申請者進行背景調查,其次有針對性的技術上的要求,所以是極其有效率的體製。當然成本要比非法移民高一點,但是對整個社會的安全和製度的保障是合理合法的。國會應該增加這些簽證的數量,升級管理係統以方便整個係統的運行。國會還可以通過稅收,補貼那些接受這些工人的地方,以提供生活配套,教育醫療的需求。
2. 長期工作簽證
有些工業,如食品加工,建築行業同樣需要更多的技術和非技術工人。這其實也有簽證叫H2B。, 而H2B是對短期季節性的非農用工。
移民改革應該是對所有這些工作簽證的程序和要求進一步改革,相應於現在的勞動力市場和國際競爭,這些簽證都應該有更寬鬆的數量,更嚴格的質量要求。因為所有的簽證都要求不能影響同等條件下美國工人的工作需求,也就是要有同等的工資水平。同時這些工資的payroll tax之外應該征收移民管理稅,以供簽證審查,E-verify的費用,以提高審查速度和管理效率。
3. 移民
隨著世界人口增長放緩,發達國家人口減少,美國本身需要引進移民以補充人口增長。
現有的綠卡基本上基於4 大類,1 直係家庭和親戚親屬 2. 工作相關(EB) 3.難民和各種保護 4.抽簽
隨著世界政治上的宗教對立和意識形態,這個政策應該有相應的改革。
國內政治改革
上述所說的是具體的移民管理方法,但是移民問題成為一個政治的焦點,舉步維艱的根本原因是移民會影響國內政治的版圖。要成功改革移民製度,並使得將來不再成為問題,從根本是應該建立一道防火牆以防止移民問題成為政治的手段。
1. 國會議員的劃分應該按照公民的數量而不是居民的數量。
2. 由於上述的工作簽證和綠卡製度改革,新移民會更加多元化,而非傾向於一個黨派,這樣的移民改革才能得到兩黨的共同認可。
遣返
遣返的過程是長期的,也隻有在上述的政策和法律有一定成果的時候才能真正奏效。
但是遣返的過程也是完全可行的,基本上是3個原則。
1.優先並迅速的遣返刑事罪犯,各地執法機構加強執法。
2.允許人道主義滯留,但是堅決否定大赦,沒有path to citizenship
3. 給與一定的窗口期,允許自行遣返用於交換免於一部分的處罰(如降低禁止再次合法進入的期限)
4. 加強雇傭登記,用移民簽證的收入來補貼企業使用E-verify的費用。
總結
綜上所述,對於非法移民的困境,大部分的措施是可以在現有的法律框架下完成的,但是具體的政策往往被執政的黨派扭曲,造成很大的差異。所以這些政策需要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來。
移民問題應當努力與國內政治脫鉤,消除移民政策對國內政治影響,可以防止兩黨以損害美國利益的政策提升自己的政治影響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