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肯定網上曝光黑惡現象的這種做法。對於一個人製而輿論又不透明的國度,網上曝光不妨為一種尋得正義的手段。但對網上的某些趁熱度,有點吃人血饅頭的做法,我們也不得不警惕。
首先,這個“路虎”女的提法,就有些不妥,當然,為了吸引眼球,增加流量,也無可厚非。然而,真正可恥的不是她開路虎打人,而是逆行打人。逆行,本身就已違反交通規則,路虎也罷,虎路也罷,都改變不了逆行的事實。其次,逆行後,衝撞當時的工作人員,其實比打人更為嚴重。按理說,當地穿著執勤服的工作人員(按理,應該是有法律授予的執法人員,但到底是不是,我無法確定)。如果是警察或相關執勤人員,就應該按襲警處理。就算不是,哪怕是臨時聘請的臨時工,那也代表執行交通法則的工作人員,與襲警的性質應該大同小異。此外,還得加上一條尋釁滋事的罪名。喊幾句口號,提幾條意見或曝光某個陰暗麵都尋釁滋事了,明知在交通堵塞的區域,鬧來鬧去,延誤交通,造成交通進一步擁堵,耽誤一路“老百姓”的時間,這不才是真正的尋釁滋事嗎?如果政府真是為人民服務的,這樣的鬧事才算得上真正的尋釁滋事。
這件事完了以後,其實還沒輪到打人的事,應該是她的車刮蹭大巴的事,全責或基本全責在那位女士,這點,同樣不應該為吃瓜的我們所忽視。
此時,才輪到打人的事。我看被打者,好像沒有讓她的車還感到有那麽一點內疚,其實壓根就不必要。你逆行,你違法,我不讓是法律賦予我的權利。當然,你如果讓了,從道德層麵,還是值得肯定,可反過來看,是否也有那麽點縱容犯罪呢?我看網上竟然有人質疑男方不讓的做法,不管他的目的如何,至少個人認為他不知交通法或不在乎交通法。至於被打的人,是退伍軍人也好,現役軍人也好,工人農民學生也好,這都無關緊要,關鍵是這女的本來就沒有打人的理由,就算有,也不應該。既然打了人,該如何處置,即不能由打人者的身份來決定,也不能由被打者的身份來確定,應該由被傷害者的傷害程度和打人者的動機及使用的手段等來決定。什麽情婦之類的,村民之類的,警察之類的,或者背後背景如何如何的,不管是為了情緒,還是別有用心,都有攪混水之嫌。試問,是情婦就該重判嗎?那法治又從何談起?
當然,開路虎的很難會是普普通通的村民,多半與官或商有那麽一些千絲萬縷的聯係。我不是說,官商一定就壞,但官商當中道德敗壞的機率比普通老百姓要高(或高出不少)。不僅僅是因為有道德敗壞的條件,還是因為在官商的路上,很多人難逃被魔化的過程(淫化或和獸化),這樣的機率也不是因為共產黨領導而出現的新事物,可能從商朝或者更早的時候開始就已經有了。古人不雲:慈不掌財,善不掌兵嗎?
由此可見,從古到今,掌權掌財之人,慈善之輩,應該不那麽普及。既如此,一個三十多歲的女性,如果真是小三(當然,絕不能排除自己創業或自己家庭富裕),並且男方確實是官員,那他的金錢的來源是否正當,確實有點讓人起疑。但一碼是一碼,但就目前這個事來看,還是暫時不應該跟這些扯上什麽關係。
所以目前,作為政府部門,特別是交通部門至少應該讓大家清楚的是:該肇事者所犯各種罪項的調查處理情況,包括逆行的調查和處罰,刮蹭公交車的調查和處罰,推揉工作人員的調查和處罰,打人以及謾罵的調查和處罰,以及對當時事故發生的有關情況比錄像更詳盡更全麵的描述。
你就出一個非常籠統的通報,隻是針對網上熱炒的那一部分一個應付式的通報,網民們怎麽可能滿意呢?
最近的國內宣傳已有了明顯的好轉,習這親自那指揮的報道已少了不少。如果你們不再乘著這個良好時機,做出點貨真價實的東西,隻怕到時不好向廣大老百姓交差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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