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紐倫堡憲章原則四,違反非法命令,放棄戰場
介紹
本文探討了國際司法的刑事定罪以及華盛頓對國際刑事法院(ICC)和國際法院(ICJ)施加的束縛。
雖然我們堅決支持和讚同南非共和國精心製定的針對以色列國的法律程序(見下文文件),但根本問題是它是否 有助於廢除正在進行的種族滅絕並拯救數萬平民的生命。
我們必須認識到有緊迫感:
本文的後半部分重點討論《紐倫堡憲章》的原則四。
該提案並未成為媒體報道和/或反戰活動人士辯論的對象。
以紐倫堡為基地,需要的是一場基層運動,鼓勵 以色列、美國和北約戰鬥人員“不服從非法命令”和“放棄戰場”。
它以 《紐倫堡憲章》第四條原則為基礎 ,該原則規定戰鬥人員有責任“拒絕政府或上級的命令……”,前提是可以做出道德選擇”。
南非的“臨時措施”
“根據《規約》第 41 條,[南非]請求法院指示臨時措施,以保護本文援引的權利免遭迫在眉睫且無法挽回的損失”。
南非要求國際法院 “發布臨時命令,要求以色列立即暫停在加沙的軍事行動”。
以色列政府“厭惡地”拒絕了種族滅絕指控,稱其為“血腥誹謗”。外交部聲明稱,南非的案件缺乏法律依據,構成對法院的“卑鄙和蔑視”。
以色列還指責南非與哈馬斯合作,哈馬斯是巴勒斯坦激進組織,10 月 7 日在以色列南部發動致命襲擊,引發了持續的戰爭。
聲明還表示,以色列根據國際法行事,軍事行動的重點僅針對哈馬斯,並補充說加沙居民不是敵人。它聲稱已采取措施盡量減少對平民的傷害並允許人道主義援助進入該領土。
雖然法院的命令具有法律約束力,但並不總是得到遵守。” (非洲新聞,強調)
第四十一條規定的臨時措施問題至關重要。 以色列不太可能 采取有意義的臨時措施,包括立即中止軍事行動。如果國際法院批準,以色列將拒絕執行。
這表明,由於拖延、侵犯和破壞,以色列(在美國的支持下)將在很大程度上實現其“將加沙從地圖上抹去”並將巴勒斯坦人排除在自己家園之外的目標。
國際法院受到華盛頓的關注
南非的倡議與美國和北約在中東的軍事行動計劃直接相關,毫無疑問將成為精心設計的(幕後)破壞行為的目標。
我們不要抱有任何幻想,美國堅決支持以色列的犯罪行為。這是以色列與美國的聯合行動。
世界法院院長首次由希拉裏·克林頓提名
國際法院院長 瓊·E·多諾霍 是奧巴馬政府時期 國務卿希拉裏·克林頓的法律顧問。
她是美國任命的。2010 年,希拉裏參與了瓊·E·多諾霍 (Joan E. Donohue) 世界法院法官的提名 。
瓊·多納格接受華盛頓的指示 。種族滅絕的行為是以色列和美國的共同努力。 媒體中沒有人強調國際法院院長實際上存在“利益衝突”:
國際法院在國際法的發展和爭端解決方麵發揮著至關重要的作用,瓊在這兩個領域都擁有豐富的經驗。她贏得了民主黨和共和黨政府高級官員的信任。2009 年擔任國務院代理法律顧問,現在擔任首席副法律顧問, 瓊為我[希拉裏]提供了關於我們每天麵臨的複雜且具有挑戰性的問題的最佳法律建議。她看到最困難的問題,並提出最棘手的問題。我們將深切懷念瓊,但如果她在國際法院推動國際法和正義事業,我們的國家和世界將會受益匪淺。(希拉裏·羅德姆·克林頓,2020 年 6 月 18 日,重點已添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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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非共和國針對以色列國的法律程序。
以下是南非向國際法院提交的材料的介紹部分:
申請程序
經南非共和國政府正式授權,下列簽字人向國際法院書記官長聲明如下:
根據《法院規約》第 36 條第 1 款和第 40 條以及《法院規則》第 38 條,我榮幸地提交本申請,以南非共和國(“南非”)的名義提起訴訟反對以色列國(“以色列”)。根據《規約》第 41 條,申請書請求法院指示臨時措施,以保護本文援引的權利免遭迫在眉睫且無法挽回的損失。
一、簡介
1. 本申請涉及以色列國政府和軍隊在 7 月 7 日以色列發生襲擊事件後針對巴勒斯坦人民這個獨特的民族、種族和族裔群體所威脅、采取、縱容、采取和正在采取的行為。 2023 年 10 月。南非明確譴責各方違反國際法的行為,包括直接針對以色列平民和其他國民以及哈馬斯和其他巴勒斯坦武裝團體劫持人質。然而,對一國領土的武裝攻擊,無論多麽嚴重,即使是涉及暴行罪的攻擊,也不能為違反 1948 年《防止及懲治滅絕種族罪公約》的行為提供任何可能的理由或辯護。種族滅絕公約”或“公約”),
視頻:中東戰爭巴勒斯坦的種族滅絕
視頻的隆隆版本
重要問題:執行和合規
預計將有一個漫長的法律程序。此外,還有“執行”和“遵守”的問題。 Paul Larudee 在一篇精辟的文章中提出了這個問題:
“如果國際法院裁定以色列已經實施並正在實施種族滅絕,它會拯救加沙嗎?”
答案是不:
人們對國際法院的裁決寄予厚望。但即使這一決定正如預期的那樣是一項強有力的決定,唯一的執行機製是公約締約方同意他們將采取一切必要行動來結束有罪行為並起訴肇事者。
以色列會遵守法院的裁決嗎?美國會嗎? 這兩個國家都不太尊重國際法,因此我們可以假設,除了譴責國際法院和南非反猶太主義,並為拒絕遵守兩國都同意的公約提供憤怒的借口外,兩國都不會采取任何行動。” (保羅·拉魯迪)
雖然外交和南非在國際法院的法律程序應該繼續下去,但世界法院的曆史表明, 不能依靠這些針對以色列的訴訟來迅速結束種族滅絕。
外交和司法程序的失敗。國際刑事法院的刑事定罪
我們不能通過與內塔尼亞胡總理和拜登總統進行“談判”來結束針對巴勒斯坦人民的種族滅絕襲擊,他們兩人都對 “根據國際法應受懲罰的罪行”負有責任。
結束種族滅絕是我們與巴勒斯坦人民團結一致的最終目標。
在南非提出國際法院 2023 年 12 月倡議之前,曾考慮在非政府組織和民間社會組織的支持下,在國際刑事法院 (ICC) 的主持下啟動程序。
我應該提到,雖然國際刑事法院院長和檢察官腐敗,但世界法院院長(如上所述)是美國任命的。
南非與誌同道合的國家一起將巴勒斯坦局勢聯合提交國際刑事法院”
2023 年 11 月 17 日,南非根據《羅馬規約》第 14 條將巴勒斯坦國局勢移交國際刑事法院(ICC)檢察官辦公室(OTP)。 該轉介由南非駐海牙大使 Vusi Madonsela 先生閣下親自轉達。
南非試圖在國際刑事法院(ICC)的主持下采取法律行動, 但立即陷入了“死胡同”,即僵局。
為什麽。因為國際刑事法院是一個犯罪實體,它與以色列完全結盟,支持內塔尼亞胡對加沙的種族滅絕襲擊。
國際刑事法院檢察官卡裏姆·AA·汗·KC於 2023 年 12 月上旬在以色列。 他去了特拉維夫和拉馬拉,但他沒有前往加沙親眼目睹正在發生的事情。 有充分證據表明,他是內塔尼亞胡政權的傀儡和事實上的喉舌。 (閱讀他的完整聲明)
我們應該要求他立即辭職。
國際刑事法院 主席彼得·霍夫曼斯基也是一名代理人。2023 年 12 月 7 日,即南非向國際刑事法院提交案文三周後(見上文),他會見了聯合國秘書長古特雷斯
“在會議期間,霍夫曼斯基院長“向秘書長表達了深深的感激之情……這一點尤其重要,因為法院因其在處理國際法規定的最嚴重罪行方麵的獨立工作而麵臨壓力和攻擊”,(請參閱他的完整聲明)
“壓力和攻擊”,為什麽?國際刑事法院不關心巴勒斯坦人民,即國際刑事法院主席霍夫曼斯基對內塔尼亞胡的堅定支持。
紐倫堡憲章原則四
鑒於海牙司法程序(特別是國際刑事法院)的失敗,本節提出了結束正在進行的種族滅絕的可能解決方案。這項提議並未成為聲援巴勒斯坦的反戰活動人士辯論的對象。
它以 《紐倫堡憲章》第四條原則為基礎 ,該原則規定戰鬥人員有責任“拒絕政府或上級的命令……”,前提是可以做出道德選擇”。
以紐倫堡為例,需要開展一項鼓勵以下活動的活動:
以色列、美國和北約戰鬥人員“不服從非法命令”和“放棄戰場”。
該運動的重點是使“ 道德選擇”成為可能,即 讓以色列、美國和北約的男女軍人“放棄戰場”。
放棄戰場戰役大部分將在以色列進行。 以色列國防軍指揮結構、政治分歧以及針對內塔尼亞胡的抗議運動已經出現了分歧。
必須向以色列國防軍士兵通報紐倫堡第四原則的重要性。
現在讓我把注意力轉向紐倫堡第六原則,它定義了根據國際法應受懲罰的罪行,但國際刑事法院(ICC)院長和檢察官都隨意駁回了這些罪行
紐倫堡憲章。原則六
總理內塔尼亞胡和總統喬·拜登都應對《紐倫堡憲章》第六條原則所定義的“戰爭罪”、“危害和平罪”和“危害人類罪”負責:
根據國際法,下列罪行應作為罪行予以懲處:
(a) 危害和平罪:
(i) 策劃、準備、發動或發動侵略戰爭或違反國際條約、協定或保證的戰爭;
(ii) 參與共同計劃或共謀以實現 (i) 中提到的任何行為。
(b) 戰爭罪:
違反戰爭法或戰爭慣例,包括但不限於謀殺、虐待或驅逐被占領土上或被占領土上的平民從事奴役或出於任何其他目的,謀殺或虐待被占領土上的囚犯戰爭、海上人員傷亡、殺害人質、掠奪公共或私人財產、肆意破壞城市、城鎮或村莊,或無軍事必要性的破壞。
(c) 危害人類罪:
對任何平民實施謀殺、滅絕、奴役、驅逐和其他不人道行為,或基於政治、種族或宗教理由的迫害,當此類行為是
違抗非法命令,放棄戰場
根據紐倫堡憲章第四條原則:
“一個人[例如以色列、美國士兵、飛行員]按照其政府或上級的命令行事這一事實並不能免除他[她]根據國際法承擔的責任,隻要事實上可以做出道德選擇他她]。”
讓我們讓 以色列、美國和北約服役的男女軍人實現“道德選擇” 。
讓我們呼籲以色列和美國士兵和飛行員“放棄戰場”,以拒絕參與針對 加沙人民的犯罪活動。
南非在國際法院的法律程序應得到全世界的認可。 雖然 不能指望它能迅速結束種族滅絕,但它為紐倫堡憲章第四條原則下的“不服從非法命令,放棄戰場” 運動 提供了支持和合法性。
我們記得:根據《規約》第 41 條,南非共和國請求“采取臨時措施,保護本文援引的權利免遭迫在眉睫的和不可挽回的損失”。
根據南非國際法院法律程序設想的 這些臨時措施還應包括參考紐倫堡第四原則,即“不服從非法命令”的合法性
(穀歌翻譯:The Criminalization of International Justice, Putting an End to the Genocide against the People of Palestine. Nuremberg Principle I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