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在簽署時就已經對此做出了排除聲明,並不是因為菲律賓。即使是裁決結果可能會對中國有利,也會這樣做。

  2006年8月25日,中國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298條的規定向聯合國秘書長提交聲明。該聲明稱,關於《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298條第1款(a)、(b)和(c)項所述的任何爭端(即涉及海域劃界、曆史性海灣或所有權、軍事和執法活動以及安理會執行《聯合國憲章》所賦予的職務等爭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不接受《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十五部分第二節規定的任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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