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與台灣關係法完全體現了美國在中美三公報中的立場和承諾。兩者沒有任何矛盾之處,也不存在什麽國內法與國際法的衝突。

許多人以為有矛盾,那是根本沒有理解中美三公報,不知道當年中國為了中美建交而不得不做出的巨大讓步(你們去罵總設計師好了,他的責任):中國不得不事實上和法理上停止內戰,放棄解放台灣。

為啥尼克鬆1972年就訪問北京了,中美到1979年才建交?核心問題就是這個武力解放台灣的問題:中國不放棄武力手段,美國就不放棄軍售台灣。美國軍售台灣本質上就是把台灣當成一個美國盟國來處理而不是把它交給中國。一直到總設計師登台,才拍板不再堅持美國必須放棄軍售台灣,雙方才能建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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