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了電話,簡言之,沒戲了,必須到大使館麵簽。
使館的通知說,“1月20日(含)前通過郵件提交的簽證申請,如通過初審將獲得‘初審通過號碼’,可憑該號碼繼續郵寄材料辦理”。 我是18號提交的,以為是趕在了deadline之前。但使館工作人員在電話裏的解釋是,20號不是提交的期限,而是收到初審通過號碼的期限。隻要沒在20號之前收到號碼,就隻能去麵簽。
事實上當初我剛發出郵件,就收到自動回複,說我可以去網上預約麵簽,現在看這說明18號他們就已經不再接受email申請了。而有網友同樣是18號向紐約領館寄出的申請則獲得通過。看來大使館的規矩與領館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