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情節細節能感覺到,犯如此常理的錯誤,加拿大方麵有故意嫌疑。如果故意,對美加有意義嗎? 如果法院認定抓捕過程中有違憲行為的話,那麽引渡聽證就有可能無法再往下走,這樣的結果可能一開始就好設局了。 抓捕她時,加拿大的反應是這有點先抓後查,也就是說指控證據明顯不足的,在此情況下,加拿大也知道把人引渡給老美,政治代價是無法承受的。引渡往下審也麻煩,如此脆弱的指控證據就把她引渡到美國,強加罪味極濃,對國際承認的引渡條約衝擊極大。中國抓的2個加拿大人也就是同樣結局,這2個加人肯定是收集信息的,什麽是信息,危害國家安全是以我的定義為準,大家沒國際標準。 如果引渡真走不下去了,美加希望的可能性很大,也是獲利最大,尤其是老美。加拿大抓人,做了大惡人,我又把人找個理由放了,擺平了,還體現我公平正義。走到引渡審理這一步,未必是老美想要的,老美的指控證據很弱,一定要引渡,非常牽強附會,實得其反。可以說,引渡及以後的審理罪是否成立,結果對老美不一有利。局麵會是不成立是老人坑人,成立也是老美在坑人。找個節外生枝讓引渡走不下去,也就永遠無法證明老美指控的對錯,但老但仍堅持我沒做錯,且給她還留了下套繩,在逃嫌疑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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