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渡孟晚舟基本上沒戲了》

來源: ydingx 2019-09-15 05:03:20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11927 bytes)

很久沒有關注她,最近似乎她的案子到了關鍵時刻,蹲蹲熱點,作為吃瓜群眾,再合合稀泥。去年12月,在琢磨美國對她的指控書後,我曾給加國無憂網寫了"孟晚舟案無疾而終"一文,當時是指稱美方指控書的致命缺陷,文章開頭用周立波案比喻細節的重要性,巧合的是類似的搜查有問題竟同樣發生在孟晚舟逮捕時。

圖:我發表於2018年12月底在無憂網發表的文章。

2018年8月21日,孟晚舟的律師團隊向法院呈上1100頁文件,指控美國和加拿大的官員策劃了一場“秘密刑事調查”,在溫哥華機場,加拿大執法人員在逮捕她的過程中,其行為構成非法拘留、搜查和盤問,侵犯她的權力。熟悉引渡法的加拿大刑事律師波廷(Gary Botting)對加拿大星報說,這可是抓了條大魚,卻遇上海關和移民官雞毛蒜皮的侵權,看來陰溝裏翻船了。他說如果她的憲章權力被侵犯,即她擁有的被及時告知為什麽被逮捕和不得拖延允許見律師的權力,法官就得下令馬上放人。

圖一2,波延對星報講話的載圖。

2018年12月1日,孟晚舟與一名同伴走下乘坐的國泰航空飛機後不久,便在溫哥華海關被移民官員扣留,在接受了三個小時的問話和搜查,之後她被告知自己被捕了。原來2018年11月30曰美國紐約檢察官已對她提出犯罪指控並獲批逮捕令,在前一天,美國政府得知她將在溫哥華中途轉機,要求加拿大政府代表美國逮捕她,引渡到美國。應該說這個逮捕是件很簡單的事,加拿大海關方麵卻為什麽扣留她3個小時後才執行?

警察因交通規則問題攔截周立波開的車,盤問時見後座上有槍套,警察據此有理由搜查他的車,但需征得周立波的同意,否則構成非法。警察讓在一旁的唐爽翻譯,周立波咬口說沒聽完全懂,唐爽說他說了,至於是否說清楚就被合稀泥了。周立波的律師向警察提問,你確定(are  you  sure)你讓人翻譯給周立波後他聽懂你的要求和同意嗎?警察說不能確定。就這樣,對周立波的指控因搜查不符程序而撤銷。

攻擊執法手段是慣用而有效的辯護方法。海關的無聲視頻顯示了孟晚舟接受海關檢查的過程,也回答了海關官員的問題,然後還幫助他們檢查了幾袋行李,包括兩個大紙箱。呈上的文件顯示,她攜帶了一部華為手機和包括一部iPhone、一部玫瑰金iPad和一部粉色MacBook在內的三台蘋果設備。海關官員要求她提供其電子設備的密碼,並將這些設備放在一個包裏,這個包可以阻擋無線信號,防止這些設備內的信息被遠程刪除。皇家騎警承認這是他們讓海關的人幹的,那麽,當海關官員把她電子設備放進這個皇家騎警提供的包那一刻,孟晚舟引渡案畫上了句號。

2019年8月21日,她的律師團隊向法院聲稱,加拿大官員就海關拘留的性質欺騙了她,他們濫用搜查權力為FBI收集證據。美加雙方合謀有意識地延遲逮捕,從而使海關官員能在以例行海關檢查為借口,以為FBI和美國別的執法部門獲取證據。她的律師聲稱,這類如此嚴重的錯誤,如果成立的話(if  established),將支持一個濫用程序足以讓引渡程序停止。

逮捕她時,她擁有如下幾條加拿大憲章權力,這有助理解逮捕過程中是如何被侵犯。

第8條,每個人都有保障不受不合理的搜查或扣押的權力。(8. Everyone has the right to be secure against unreasonable search or seizure.

第10條,在被捕或扣留時,每人都有權  a)立即被告知其原因﹔b)不得延遲地聘請和通知律師﹐而且被告知權利﹔10. Everyone has the right on arrest or detention (a) to be informed promptly of the reasons therefor;(b) to retain and instruct counsel without delay and to be informed of that right; 

第11條    任何人被控違法﹐有權a)在合理的時間內人被告知所違之法﹔11. Any person charged with an offence has the right (a) to be informed without unreasonable delay of the specific offence;

論述她的憲章權力將涉及這些核心問題:如何界定不得延遲或合理的時間內?延遲逮捕構什麽問題?加拿大方麵什麽樣的行為屬於“搜查”和“扣押”,合理性是什麽?如何與海關例行的搜查和扣押區別?

引渡案的屬性是有人被另外一個國家指控犯有罪而被要求移交(surrender)此人給指控他或她的國家去庭審(to be  trialed〉。從定義上看,似乎被要求引渡的國家隻管是此人否被指控犯罪,而不管指控犯罪是否成立,這是為什麽絕90%引渡案會成功引渡。所以,承擔的義務就是抓人和交出此人。逮捕她的法令稱暫時逮捕令(provisional arrest warrant ),引渡法規定其內容是,1  要逮捕的人姓名或描述;2  簡述的指控罪名;3  法令:不得延遲地(without delay)逮捕此人和移交給簽發逮捕令的法官或其它加拿大法官。她的逮捕過程突顯二個情況,第一是逮捕不是立即,第二是發生了搜查和扣押。

第一個情況不符合暫時逮捕令的要求,簽發逮捕令的法官寫的文字是立即(immediately),不是"不得延遲”(without  delay),兩者差別不大,關鍵是否有合理的理的構成延遲。一名參與逮捕孟晚舟行動的警官的筆記顯示,警方最初考慮登上她抵達加拿大時所乘坐的飛機。如果這樣做,將遵守逮捕令的條款,即應"立即“將她逮捕。但從上述警官的筆記來看,無法確定警方為何沒有這樣做。結果第二天出現的是3個海關官員在搜查和盤問孟晚舟時,2個皇家騎警候在一旁。在引渡法上without delay (或立即)沒有明確的界定什麽是"不得延遲""立即”,是一見人就抓還是不要讓人跑了,界定的不明確給了執法人員酌情處置權,就是有理由這樣做,皇家騎警可以說他們等海關搜查和盤問完後抓人,似乎有理由不實施立即逮捕。

一個海關官員的簽名聲明說,他盤問孟晚舟華為在伊朗的商業業務和並問你們公司是否賣了美國產品和賣給這些國家不該賣的產品。她開始的回應是"不知道”,然後這位海關官員對她說,很難讓人相信一個千億元大公司的首席金融官會不知道這些細節。她接著回應說,我們公司在伊朗確實是有辦事處。對此,加拿大政府對法庭表示,國際旅客在抵達加拿大時被海關官員盤問屬於正常程序。皇家騎警表示他們沒有向海關人員說該如盤問孟晚舟,但肯定告訴海關人員,孟晚舟麵臨美國的一個犯罪指控要被逮捕引渡,否則海關人員怎麽會問這些問題。在這種情況下,盤查犯罪相關的問題不屬於海關的例行盤問,超出海關的職責。這個不該問侵犯她憲章第10和11條權力,因為如果先逮捕她,她有拒絕回答問題的權力,就像電影中的情節,警察告訴你有權保持沉默和聯係律師。當第二個情況出現,沒有立即逮捕她的理由就不合理了。

第二個情況是有搜查和扣押(search and  seizure)行為發生。電影中出現的逮捕鏡頭,警察逮捕的同時又進行搜查證據,在引渡案中是不該發生的。因為,一般警察在執行逮捕令時,警察同時也持有法官簽發的搜查令。但是她的暫時逮捕令是不會注明可以進行搜查和盤問,引渡法所規定的。因此,任何發生在她逮捕過程中、與她被指控犯罪有關搜查和扣押行為,或超除海關例行的搜查和扣押,均屬於違法,足以構成侵犯她憲章第8條的權力。以前加拿曾就曾有一訴訟,警察抓人時在嫌疑犯家喝了一杯水,政府為此賠了一筆錢。因為警察持的搜查令沒有說你能喝水哦,此舉是漠視嫌疑人權力的表現。

2019年6月,加拿大政府回應她的民事訴訟曾表示海關官員是按章辦事, 隻是試圖確保在將她移交給警方前,她沒有攜帶任何不允許進入加拿大的物品。在逮捕她前,皇家騎警曾問美國FBI的人是否對孟晚舟的行李感興趣。海關人員根據皇家騎警的要求,把她的電子設備放在皇家騎警提供的特殊袋裏,並索取了密碼,逮捕時也就沒收了電子設備。針對向孟晚舟索要手機的密碼,海關人員說是為了萬一有海關和移民檢查的需要,這是合理的理由。但是把電子設備塞進皇家騎警提供的包呢?也是萬一嗎?海關必須有理由說明延遲檢查不是為了皇家騎警的需要,也得有理由必須配合皇家騎警的行動,即使海關找出理由,但皇家騎警隻有逮捕權,沒有調查權,即加方必須給出調查孟晚舟的理由,至少在司法部當時的聲明中沒有,涉及試圖收集證據調查均屬違法,不合理。孟晚舟的律師已要求調查,美方司法人員卷入多深。毫無疑問,收集她的電子設備並置入特殊的包中構成了搜查,因是海關人員與皇家騎警的聯手實施,超出海關例行搜查,而皇家騎警參與是沒有法官授權,從而構成非法搜查。即便有法官授權,也會構成不合理的搜查,因為沒有任何理由這樣做。而且沒有立即實施逮捕就是為了完成這項特殊搜查。

事後皇家騎警和海關官員聲明他們並沒有進入到她的電子設備中檢查和獲取存有的信息資料,也就是說沒有證據證明他們給美國獲取了證據。然而,這已經不重要。皇家騎警提供包以防止孟晚舟電子設備中的信息被遠程刪除掉,這麽幹的目的是什麽?除非皇家騎警有證據證明這是為了引渡案之外的目的讓他們這麽幹。更重要的是侵犯孟晚舟的加拿大憲章權力已綽綽有餘,因為加拿大憲章第8條的文字表達是"或(or)“,不合理的搜查或扣押(against unreasonable search or seizure.)。非常有興趣的是美國第四修正案against unreasonable search and  seizure,主要針對非法收集的證據無效。美加憲章法上的差別是and  和 or ,所以,孟晚舟的一方隻需證明有不合理的搜查即可。

 

圖;加拿大司法部的聲明

2018年12月12日,加拿大司法部就她的逮捕和引渡發表了聲明,其中有一段話是:加拿大的引渡程序保障被尋求引渡的人的權利,如果發生違反“權利和自由憲章”,包括基本正義原則,別的東西先不提,引渡肯定是不獲批準(圖中藍色加注)。嚴格說來,她的引渡案,除了放人走,已經另無選擇。除非加拿大敢自己打臉說,盡管侵犯了孟晚舟的憲章權力,但不足以取消引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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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跟帖: 

什麽老黃曆了還在翻?孟大小姐這個對皇家騎警指控早就臭大街了。。。 -七色人生- 給 七色人生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9/15/2019 postreply 05:06:08

道出123來 -ydingx- 給 ydingx 發送悄悄話 ydingx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9/15/2019 postreply 06:02:12

今天是20190915了 -看戲人- 給 看戲人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9/15/2019 postreply 05:07:19

下周加拿大司法控要向法院回應孟晚舟一方的指控 -ydingx- 給 ydingx 發送悄悄話 ydingx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9/15/2019 postreply 05:44:42

謝謝,我剛發現錯誤,是2019年8月21日,寫錯成2018 -ydingx- 給 ydingx 發送悄悄話 ydingx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9/15/2019 postreply 06:12:14

可以放了,然後在機場重新抓一次唄。 -千裏一盞燈- 給 千裏一盞燈 發送悄悄話 千裏一盞燈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9/15/2019 postreply 05:09:08

為公主操碎了心 -tibuko- 給 tibuko 發送悄悄話 tibuko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9/15/2019 postreply 05:14:35

小菜一碟 -ydingx- 給 ydingx 發送悄悄話 ydingx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9/15/2019 postreply 05:52:14

加拿大可以不承認侵犯了孟晚舟的憲章權力,也可以承認,但就不放人 -山中農夫- 給 山中農夫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9/15/2019 postreply 05:39:39

您厲害,我們下月選您當加拿大總理。一抓一放故意做戲吧。 -ydingx- 給 ydingx 發送悄悄話 ydingx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9/15/2019 postreply 05:58:36

孟小姐上千萬美元雇的律師團(都是自己合法掙的,交了稅的,合法匯出國的),一定會讓孟小姐認清加拿大美國的醜惡嘴臉。 -cowpi- 給 cowpi 發送悄悄話 (710 bytes) () 09/15/2019 postreply 07:13:02

華為還需要往出匯錢嗎? -山中農夫- 給 山中農夫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9/15/2019 postreply 07:43:54

華為全是在中國生產的吧,賣的錢 (盈利)留在國外? 不會被壞人盜取吧? -cowpi- 給 cowpi 發送悄悄話 (146 bytes) () 09/15/2019 postreply 07:55:26

一抓一放,誰的利益會最大? -ydingx- 給 ydingx 發送悄悄話 ydingx 的博客首頁 (1576 bytes) () 09/15/2019 postreply 07:15:23

本來就是遊戲,為什麽加拿大要犯如此明顯的錯誤? -ydingx- 給 ydingx 發送悄悄話 ydingx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9/15/2019 postreply 09: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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