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煉利:上海文革中的搶房風
文化大革命十年動亂給房管係統帶來各種嚴重災害,其中尤以搶房風為最甚。
搶房,在文化大革命期間的書麵文件上稱為“衝擊”、“緊縮住房”,革命的對象理應衝擊,住房太寬應予緊縮,無非表明“造反有理”。文化大革命後改稱“擠占”,占,指明了其非法性,未免文雅了些。但不管用什麽字眼,都是用強迫、威脅手續破壞私有權(私房)、租賃權(公房),是一種強搶行為。所以老百姓習慣叫它搶房。
第一撥搶房風,始於1966年8月北京紅衛兵來滬煽風點火。接著上海紅衛兵衝擊黨政機關,同時衝向社會,在“破四舊”的口號下,凡所見到的建築物上西洋雕塑、古代雕刻、吉祥圖案、裏弄名稱、外文標誌,一律當作“封、資、修”和“四舊”,加以摧毀掃蕩。稍後深入到“地、富、反、壞、右資、反動學術權威、走資派”等家裏查抄“四舊”,搜集“罪證”,翻箱倒櫃,挖地拆牆,無所不為。搜出的刺繡、壽材、佛像、舊書、古董、字畫,有的堆放在較大較好的房間內,門上貼封條,有的運走,有的燒掉。也有把大房間占為紅衛兵司令部辦公處所,將主人一家趕到小房間去住。
紅衛兵,本來是大專院校和中學學生的造反組織。後來不少非學生的成人也掛上紅衛兵的袖章,“破四舊”、搶房子。不久出現了其他形形色色的造反組織,什麽“戰鬥隊”、“造反隊”等,在本單位揪鬥“走資派”和“黑五類”後,往往伴之以抄家和搶房。
在早期,搶到的好房子大都用於造反組織設立“司令部”、“聯絡站”、“材料組”等辦公之用,也有改裝為關押“審查對象”的“隔離室”的。造反派大小頭頭吃住在裏頭,深夜呼嘯,四鄰不寧。如地處南京西路上的靜安新村被稱為“頭頭新村”,許多佩帶紅袖章、身跨摩托車的造反派,成群結隊,趾高氣揚,盛氣淩人地頻繁出入。新村裏人屏息而立,側目而視。有時各造反派之間,爭奪批鬥對象,一戶可以被查抄幾次(永安公司私方郭琳爽家被抄7次之多)。各派互貼封條,大打出手。
受第一撥搶房風的引動,社會上一些人起而效尤,互相串連發動,出現了“困難戶造反隊”之類的組織。1966年12月31日一夜之間在全市刮起了第二撥搶房風。房管部門掌握待分配的新舊空房和造反組織加封未用的空房,一下子都被搶占。有些膽小的“聰明人”,怕有朝一日被追究,就發明了“連環搶”的辦法。他自己搶了房子,又叫熟人搶住自己的房子,以此類推,造成無法退房的局麵。
在此氣氛壓力下,有些私房主眼看房子保不住,就唆使親友搶住進來,以堵住外人來搶。也有一些危險房屋的業主,搶得好房子後,主動上交壞房取巧表示“革命”。這次搶房事後核查有19578戶,使用麵積361737平方米。
搶房風造成社會秩序大亂,引起了造反派控製的市領導機關的不安,就示意並批準市房地局予以整頓。對於 “衝擊”歸公的私房要補辦自願上交的手續,經批準歸公後原業主自住部分按公房標準交租。被濫用的空房退交房管部門,被搶占的空房經審查核定後建戶收租,包括大小頭頭如王洪文、陳阿大原住簡屋幾經搬遷,最後住進高級住宅,辦了配房手續,變非法搶占為合法分配。這項整頓工作到1970年2月告一段落,計處理(包括收回和建戶)16218戶,28.86萬平方米。尚有3360戶,7.3萬平方米無法處理。
第三撥搶房風是有組織的搶。1967年7月25日“工總司”(上海最大的造反組織,全名為“上海工人革命造反總司令部”,頭頭是王洪文)房管係統聯絡站串連全市各大造反組織到處貼聯名布告,勒令所有的“地、富、反、壞、右、資”等人把他們的房地產一律交公,限在8月15日前向當地房管部門交出房產證和緊縮的住房,不得提出任何借口拒絕執行。交出的空房即由造反派分配。
這次全市性的有組織行動,在當時形勢下比政府法令還有力。房管係統造反派響應號召表現得極為狂熱,1968年6月打出“進一步收房”的口號。他們布置造反隊員到裏弄看大字報,摘錄其中被查抄的對象,派戰鬥組上門看房子,如認為尚有擠占餘地的,即勒令其繼續退房。這次是造反派以房管所革委會名義出麵辦事了。
如有些房管所在本地區發貼“通令”,令“地、富、反、壞、右、資”攜帶戶口簿、房票簿(公房)、有關產權證件(私房)於限期內向房管所報到。報到時在造反隊員監視下,先在門口向毛澤東主席像“請罪”,朗讀牆上貼的標語或語錄,然後視其高興打兩個耳光,以“端正態度”,排隊,按次叫去談話,按照“戰鬥小組”已摸到的口徑填表申請退房。造反隊手執皮帶來回巡視,造成恐怖氣氛,嚇得房主和住戶不得不填表。
總計前後三撥搶房風,市區被搶(衝擊沒收包括被迫“自願”上繳)的各類私房共17650戶,141.75萬平方米;郊區8454戶,45.46萬平方米。合計26104戶,187.21萬平方米。市區公房被搶(壓縮、擠占)79萬平方米(均為使用麵積)。
不少人家被掃地出門,原住房全部交出,安排到又差又小、沒有煤衛設備的房子裏去,用造反派的話說“叫你吃吃苦頭”。這裏僅舉幾例:
朱道南(已故),市房地局副局長、中共上海房地局委員會副書記,原住湖南路一套2室40平方米公寓,被掃地出門,搬到高安路某大樓,一家4口住2間儲藏室、加起來不足10平方米,無煤衛、無廚房、又暗又悶。
劉靖基,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工商聯主任委員,原住自產江寧路1019號花園住宅,建築麵積691平方米,被掃地出門。老夫婦二人手拎小提箱一隻,彷徨在馬路上,無處可去,被統戰部工作人員發現,找到一個亭子間安頓下來,後因國慶上主席台,可能有外賓訪問,才又遷到北京西路某公寓住半組,約20平方米。
陳新典,泌尿科專家、曾任中華醫學會上海分會理事長,安徽省醫學院院長,原租住泰興大樓一大組公寓,掃地出門,一家分散2處,均為小間。
戚雅仙、畢春芳,著名越劇演員,原居住陝西北路公寓式裏弄,各一層三間。掃地出門後,戚雅仙住大沽路舊式裏弄底層後客堂16平方米,昏暗潮濕。畢春芳也差不多。
隨著“批鬥”擴大和深入,掃地出門的事,持續發生數年,直至1971年才逐漸終止。很多人雖未掃地出門,但被逼交出較好較大房間,自己搬到最差最小的儲藏室、灶間、閣樓、亭子間等部位,但仍須負擔原來的全幢租金。私房歸公後,自己留住部分必須按公房標準付租。這些對象多數停發工資,隻給一二十元生活費。
文化大革命期間造房很少(10年隻造150萬平方米),而人民居住困難嚴重。當時踞市領導地位的馬天水、陳阿大等手中有大量搶來的空房,決定拿來收買民心。由工交組拿出5條解困標準,實行他們吹噓的“解放以來最大規模的一次解困”,由房管部門統一接受困難要房戶申請,獨家承租分房解困任務。但實權仍歸工交組的房調小組(當時陳阿大被稱為“房司令”)掌握,為造反派頭頭親戚朋友批了不在少數的條子,房地局隻得照辦。事實上到1976年開始落實政策時,個別尚未被清除出去的造反派還在利用職權批配好房。
於是一切要房的矛盾集中到房地局。為了平衡各區房源,把普陀、閘北等空房少的“窮區”的困難戶分配到徐匯、靜安、盧灣等空房較多的“富區”,結果許多花園住宅、公寓、新式裏弄等好房,被生活習慣不能適應的住戶搞得破破爛爛。例如遷到新閘路沁園村的困難戶,不僅房租付不起,連煤氣也用不起,竟在打蠟地板上支起了行灶,用拾來木柴生火做飯。這就大大加重了文化大革命後落實政策的困難(還房應先修複)。
如著名中醫婦科專家陳小寶家,在巨鹿路有花園住宅1000餘平方米,共有各種彩色衛生設備27套。被沒收後撥給部隊做招待所。因軍人習慣蹲坑,全部敲掉改為蹲式坑槽。落實政策歸還時限於經費隻修複了6套。也有的業主申訴地上鋪的方磚是明代古物、梁上木雕是明清精品,祖宗遺留,要求賠償,因無法辦到,隻得耐心說服。1967~1968年解困用去空房45萬平方米。
文化大革命結束後,撥亂反正,為搶房風“擦屁股”而落實私房政策,從1976年10月起到1991年底基本結束,花了十幾年時間,撥用了104萬平方米(建築麵積)新建住宅,支付收購費用920萬元才得完成。
搶房造成的公房困難戶數量很大,隻能納入全市解困 工作計劃,逐步調整解決。這些因素使文化大革命後的住房困難成為爆炸性的社會問題。
除了上述一般的搶房風之外,還有兩起有特定目標的大規模的集中搶房活動,一起破壞上海市與中央各部、各兄弟省市關係,一起破壞宗教政策。
第一起:1967年12月,由造反派控製的上海市文攻武衛指揮部(民兵性組織)查封了外地駐滬機構的辦公居住用房1106處,建築麵積36.69萬平方米。經市工交組正式分配使用124處;作為出借處理247處;1971年移交市房地局繼續處理704處。其中多數已被占用,真正空房隻有159處。
市文攻武衛指揮部在查封時還對各駐滬人員加上莫須有的種種罪名予以迫害。1979年9月,國務院發文指出:“同意為各省、市、自治區和國務院有關部門駐滬辦事處恢複名譽。‘文化大革命’中 ‘四人幫’及其一夥查封各駐滬辦事處是反革命行動。他們強加於各駐滬辦事處的一切誣陷不實之詞應全部推倒,對遭受迫害的幹部、群眾和家屬,在政治上要予以徹底平反。各省、市、自治區根據工作需要,在征得上海市的同意後,可以恢複駐滬辦事處。所需辦公用房由派出單位與上海市革委會協商解決,原房及用具不再歸還”。
1988年2月,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轉市房管局的請示,經調查被查封的1106處的建築麵積為28.7萬平方米。其中,中央各部13萬平方米;各省、市、自治區12.9萬平方米;郊縣2.8萬平方米(較當年統計數少8萬平方米)。另據統計:按房產性質分,租用公房16.5萬平方米;租用私房1.7萬平方米;自產房屋7.2萬平方米(全民與集體);產權歸屬暫不明確4.8萬平方米(較當年統計少6.5萬平方米)。對其中集體所有製的房產原則上應予退還,具體有的經濟補償,有的用其他房產交換。有的另造新房歸還,有的騰退原房。
第二起:1968年,市文攻武衛指揮部又查封各宗教團體用房及寺廟教堂共53處(據市革會組織小組當時統計為100餘處,辦公用房6處),建築麵積6.66萬平方米(其中缺佘山天主堂麵積)。市政交通組做出如下處理:麵積較大的16處2.66萬平方米由市計委分配給工廠、倉庫使用;一般性29處1.97萬平方米交所在區調配;保留8處2.03萬平方米,其中佘山天主堂缺麵積,其餘為天主教徐家匯天主堂住持院和修女院;基督教聖三一堂和青年會;佛教玉佛寺、靜安寺、沉香閣。
1980年7月,國務院批轉宗教事務局、國家建委等單位《關於落實宗教團體房產政策問題的報告》,文化大革命期間占用的教堂、寺廟、道觀及其附屬房屋,屬於對外對內工作需要繼續開放者,應退還各教使用。如宗教團體不需要收回自用者,由占用單位或個人自占用之日起付給租金,房屋被改建或拆建者,應折價付款。
寺廟教堂破壞非常嚴重,如龍華寺在1966年8月24日一天內,就由17個單位的紅衛兵千餘人將山門推倒,將700尊佛像全部砸毀,將廟內宗教藏品集中焚燒3天。又有紅衛兵開來拖拉機要推倒龍華塔,附近群眾起來保護,才幸免於難。聖三一堂、徐家匯天主堂除砸毀宗教設備外,宏大的高塔建築被拆毀。南市區的文廟被視為“封建主義的遺毒”,除拆毀欞星門、大成門外,又將進門三座石橋和泮池破壞,魁星閣傾斜,大成殿脊斷簷坍,險象環生。房管部門僅為修複龍華寺,1979~1981年投入9萬餘人工,資金70萬元,才將6040平方米房屋修複。
摘自《上海房地產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