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9年)陝西公安機關軍管會的通緝令



網友轉來一張文革時期(1969年)陝西公安機關軍管會的通緝令。令人好奇的是,通緝令竟然用的是繁體字,就連落款“機關軍管會”五個字,也有四個是繁體。

眾所周知,文革時“破四舊”最凶,而本人1963年入學時老師教的就已經是簡體字了。1966年6月1日,人民日報社論《橫掃一切牛鬼蛇神》,更是提出“破除幾千年來一切剝削階級所造成的毒害人民的舊思想、舊文化、舊風俗、舊習慣”的口號;後來文革《十六條》又明確規定“破四舊”、“立四新”是文革的重要目標。繁體字顯然屬於“舊文化”。

另外,通緝令為何是軍管會發布呢,因為當年“公檢法”被“砸爛”後實行“軍管”了。

那名被通緝者犯了什麽重罪嗎?按現在的法律條文,當然不是。可文革時中國還沒有《刑法》。《刑法》到1979年才正式頒布,也就是說中國有《刑法》才42年!所以誰都不能否認,1949年~1979年,我們不是法治國家,特別是文革十年,整個國家“無法無天”。

那個被通緝者名叫談二苟。通緝他是因其“對新社會主義集體不滿”——看清了,不是對社會主義不滿,而是對“集體”不滿。集體與社會主義還是有很大區別的。如果那名叫談二苟的是“對社會主義不滿”,這在當年,可是“重罪”。可如果就因為隻是“對集體不滿”,就要算“罪過”的話,那麽,誰都看得出,安徽鳳陽小崗村那18戶農民與他犯的是同等罪,因為他們私下摁手印簽訂的相當於“生死合同”,就是對當年集體生產方式不滿。

當然,對談二苟而言,這罪名還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是“在人們高喊毛主席萬歲的時候,他卻說,‘人沒有能活到一萬歲的’”,以此證明“他惡毒攻擊偉大領袖”,並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後來下通緝令,是因為在轉場時他逃脫了。估計,一旦被抓捕,增加刑期還是輕的;若再不老實,很有可能直接就判處死刑了。到底如何,五十幾年後的人們不得而知。

看到網友轉來的通緝令圖片,自己一點都不吃驚,隻感到悲哀,我們確實有過那麽一個令人恐怖的時代,說句大實話就是犯罪,甚至還有可能是“死罪”!印象中自己13歲,也正是1969年那年秋天,我們那個小縣城就槍斃過一名盜竊兩頭耕牛犯,罪名是“破壞農業學大寨”,因為當時去刑場看了,半個世紀後還能記起他的名字:朱逢崇。

現在可以這麽說,文革浩劫十年,是中國文明大倒退的十年。在那十年裏,就思想意識方麵而言,並不比封建時代進步一絲一毫。安徽的張紅兵的母親也正是在那之後不久的1970年,因其丈夫和兒子向公安機關舉報她在家中發表“反動言論”而被捕,並在兩個月後以“現行反革命罪”被執行死刑。

想想,談二苟肯定沒有別的“罪行”,所謂“對新社會主義集體不滿”,最多就是一句牢騷,隻有“在人們高喊毛主席萬歲的時候,他卻說,‘人沒有能活到一萬歲的’”才是他真正的“罪過”。不然,萬一他還有別的“罪行”,肯定就不是十年,很可能當年就被“執行”了。

人們常常喜歡說“殷鑒不遠”。中國搞個人崇拜,甚至崇拜到與封建社會完全相同的程度距今不過40幾年。就算後來老領袖去世了,仍有人因對新的領袖人物搞崇拜不滿而被抓捕,有的甚至還為此獻出寶貴的生命,這種情形直到1980年後才得到根本糾正。

曆史證明,我們這個民族每前進一步,都非常之不易,甚至需要很多人失去寶貴的生命。但如果要倒退,簡直就是輕而易舉的事。說起來,實在是很可怕的。

2021.9.5

 

來源:

https://minzhuzhongguo.org/default.php?id=911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