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頭等’和‘二等’的根本差異,在於‘頭等民主’的奢望是基於‘性本善’的假設,‘二等’是基於‘性本惡’。而我是百分百堅信‘人之初,性本惡’的那類人,任何製度的建立不是為了構造完美的,而是為了防止不太壞的社會。
前十年在美國見識了媒體也不可靠,所以媒體這個本來是為了製衡的武器,現在也需要被製衡,不能‘為王’。不能奢求道德,法律必須高於道德。
順便提一句:我對澳洲政治完全不了解,不過最近提出的‘年輕人不能上社交平台,需要年齡認證“這條法案,我怎麽覺得很危險。(我是堅信社交平台對未成年人危害極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