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論證的三段論:
1 大前提: 宇宙中的萬物都有其原因與初始。
2. 小前提: 宇宙是萬物之一,
3. 結論: 宇宙必有其原因, 創造宇宙的是“上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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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 大前提是人類通過觀察,理性思維總結的“規律”, 但本身是不是對所有萬物都對,這還沒有證明。 所以大前提就不是“絕對正確”。
第二, 小前提: 宇宙中的萬物與宇宙本身並不相同--集合裏的元素與集合本身是不同的, 性質也很有可能是不同的。適用於宇宙中萬物的規律(比如有初始點)未必適用於宇宙本身。 這是第二個漏洞。
第三,從前提到結論的推理: 有初始與“主觀”創造是有overlap但是不同的兩個概念,這裏有偷換概念的錯漏。
總結: 整個三段論的大前提,小前提與結論的推理都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