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聊一聊我對基督教的理解和看法。伊斯蘭教我不太懂,但因為是他人的信仰,我不想妄加評論。
對他人的信仰,最起碼的尊重還是要的。
基督教文化和古希臘文化,是近代西方文明的兩大基石,這點先拋出來,待會兒還會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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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我之前 “自然科學/社會哲學/個人哲學” 分類的思路來說,我覺得基督教應該分在個人哲學/個人信仰那一欄。
當然在漫長的中世紀歐洲,羅馬教廷和東正教廷都試圖把基督教當作社會哲學來對待,也就是說把 “Subjective” 的信仰,當作是 "Objective" 的 "Universal Truth",推廣統一到社會層麵。
熟悉基督教曆史的朋友都知道,這個很難,因為連對基督教教義的理解都不能統一,比如 Gnosticism, Arianism, Docetism, Marcionism 等等,都曾有相當的影響力,都是通過政府和教會的勢力強行壓製下去的。
好不容易定在 ”三位一體“ 上,還是因為對父/子/聖靈之間的關係理解不統一,導致了東/西教會的決裂。
原因之一就是在於“信仰”的本質:她不是一個嚴格定義的,客觀的,可觀測的,可驗證的,可證偽的,基礎理論。
也就是說她是信仰,不是科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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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到馬丁路德+新教的橫空出世,才把基督教回歸了她“正確”的地位:
信仰是我個人和神之間的關係。教會可以對我有幫助,教皇可以令我尊敬,神父可以給我教誨,但 at the end of the day, 信仰隻是我個人和神兩者之間的關係。
Sola fide, Sola scriptura, Sola gratia.
順便說一句,有網友提到,“馬丁路德發起的宗教改革,摒棄了天主教的繁文縟節和對思想的束縛。這是歐洲文藝複興的根本原因。” 這個說法其實不太準確:文藝複興始於十四世紀,新教改革始於十六世紀,中間已經隔了二百年。
文藝複興確實是摒棄了天主教對中世紀歐洲思想的束縛,但功臣主要是十字軍東征帶回去的那些在西方’失傳‘了的希臘羅馬文化手抄本。
從某方麵講,馬丁路德帶來的思想複興,絲毫不比文藝複興遜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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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有人要說了,既然基督教也是個人信仰,不是自然科學和社會哲學,為什麽不談談論基督塔的倒掉?
基督教做為個人信仰的本質,和其他個人信仰一樣,值得尊重,但沒有必要提高到‘文明瑰寶’的程度。
但她給歐洲帶來了一個意外的財富。這是因為基督教教義反複宣揚了兩個概念:
- 我們在神麵前都是罪人,一無是處。人切不可自高自大,自以為是;
- 我們都是神的兒女,不管你是黑人白人,猶太人中國人。在神的麵前我們是平等的(罪人)。
可以說(當然你也可以反對),西方的科學思維和人權平等,是來自於前麵提到的兩大基石。科學思維來自古希臘文明,人權平等則來自基督教文明。
(東方當然也有眾生平等的概念,但在這個基礎上,畢竟沒有衍生出真正的人權平等製度。)
所以基督教本身即使沒有什麽值得大吹特吹的,在她基礎上衍生出來的理論體係,頗有點文明瑰寶的可吹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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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爭論所有這些,都沒什麽太大意義。我老早以前發過文說,歐洲真正的瑰寶是拿來主義:我反正不是四大文明古國,有什麽好的我拿來就行了。
所以基督教源於近東的猶太人,拿來;
哲學來自拜占庭那邊帶回來希臘手抄本,拿來;
代數來自伊斯蘭教的阿拉伯人,拿來;
活字印刷來自中國(???),拿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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隻有抱殘守缺,固步自封的人,才會鄙視外麵的世界,一直守著老祖宗的瑰寶,將其吹到九霄雲外。
基督教的一大好處,是曆代教會思想家(St Paul, Augustine, Thomas Aquinas, Luther...)一直在吸收,在拿來,在進取。
這才是基督塔的佇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