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好玩有我的理由: 如果一個加減法都算不清的白 癡說自己適合像愛因斯坦那樣搞物理,卻有人堅持 別人沒權利JUDGE, 本身確實有搞笑的意味。
其次, 我認為任何人都有權力去Judge, 和違法八竿子挨不著, 因為法律和JUDGE 根本是兩碼事, 越界的JUDGE 才談得上違法, 這是常識。而且, 如果隻有自己Judge自己才算數, 那世界上就不應該有公論這個名詞, 而希特勒之類都有良好的自我感覺,你覺得你也不容置喙?你大概管不著也管不了吧。 如果你認為某人真有權力管這東西, 這個人就未免有些過於自以為是了。
我覺得已經把意思說明白了, 若有冒犯, 絕非本意。 也許我們的邏輯不在一個頻道, 那麽又何妨求同存異呢!你說是哈!
謝謝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