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際上最早的婦女解放運動或者其他任何一種運動包括60年代的學生運動(我說的完全沒有褒貶的意思),弱勢群體如果要引起公眾注意,最簡單最直接最有效的都是打砸搶,僅就這個行為來說,都非法,都危害社會(危害程度根據規模當然不一樣)。我記得我看當時婦女解放運動的領袖就在她們聚會的時候說,去砸最貴的櫥窗,燒最貴的房子——作為弱勢群體,隻有跳起來才能聲音夠大才能被聽見。和平示威甚至談判當然也可以,那是當雙方力量對等的時候。
這個道理太簡單了,遊擊戰和正規軍作戰,都一樣,甚至可以用物理學的原理解釋,不過扯太遠。
外人用道德標準來評判,那是另外一件事。當然,誰燒了我的房子砸了我的車我也會跟他玩兒命,可是施暴方要的就是這個效果。唯一的解決方式我想是盡量避免這種行為的出現,那就要求社會提高全體民眾的滿意度或者幸福感,保證保暖,讓大家去思淫欲不是思暴力。所以我同意你的另外一點是,任何撕裂社會的行為,才是對社會最大的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