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武漢,鄭州等等。
公案就類似這些界碑。
本來如果旅途到了某個城市(類似修行到一個程度),就一定看到某個界碑(自然理解某個公案)。如果不理解,是因為修行沒到。
那些解釋公案的人,要麽是自己不懂,要麽就是害人。
解釋公案,就相當於把界碑給人搬到眼前。一個人還沒有開始旅行,他老師就把韶關、長沙、武漢、邯鄲的界碑給他搬到家了,讓這個學生以為自己已經到了邯鄲了。其實他哪兒也沒去過。
老子說的知者不言,言者不知。我覺得可以應用到公案這類事情上。知道公案性質的人,是不會跟人解釋的。否則會讓沒有實證的人“誤以為自己已經懂了”。他就永遠不會真實地去修證佛法了。這就是害人了,讓人陷入“未證言證”的坑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