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是第二次看到“舊約必須在新約前麵”,很有意思。
法律、公義的本意是為了“樹立正義矯正錯誤行為”,而不是為了懲罰人。如果“以懲罰甚至迫害人為目的”那就是司法者以法律泄私憤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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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較難的是,區分人的公義與神的公義,自以為義也是我們人的通病。
-未完的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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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8/2022 postreply
07:2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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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這是個難點。人類社會就是有這種類似海森堡測不準,哥德爾不完備等等的難點。所以社會製定法律時,應承認這種局限。而非幻想
-freemanli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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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8/2022 postreply
08: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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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裏罪的希伯來原文意思是,“錯過目標,偏離靶心“。所以聖經語境裏的”罪“要求很高的,偏離紅心就是”罪“了。
-未完的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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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8/2022 postreply
09:3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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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聖經大概目標是回歸升天,屬於專業要求,不是世俗要求,世俗法律應該更寬。就像跳水,全紅禪水花多點都算錯;業餘的就不說了
-freemanli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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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8/2022 postreply
09:4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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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基本屬於定調了:人永遠擺脫不了罪的,需要神的憐憫和救恩,聖潔之路走不完。。。
-未完的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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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8/2022 postreply
09:5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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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像一個城裏的娃,人家是農村的娃。農村娃聽說有離開當地的機會,哪裏還質問為什麽我必須考試,還要跟老師學?:)隻怕老師不收
-freemanli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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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8/2022 postreply
10:5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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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罰也是必要的,神的公義在於為那些不能為自己伸冤的人伸冤,而不隻是矯正,比如被殺的人,要找殺人的伸冤,而不是矯正殺人的人
-咲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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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8/2022 postreply
08: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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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道理。懲->戒,如何掌握,你說的死刑,是專業的了。我隻是感慨出國後的一個發現:法律是為了保護,而不是為了鎮壓。
-freemanli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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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8/2022 postreply
08:1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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鎮壓也是一種保護,保護下一個可能的受害者。因為如果不讓殺人的人受到足夠的懲罰,那麽受害的還會多。
-咲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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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8/2022 postreply
08:2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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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則同意,大概必須以能否達到效果來衡量。不過總是有難點,追求短平快的效果會否變成濫刑。過於寬泛也不行。
-freemanli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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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8/2022 postreply
08:3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