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則同意,大概必須以能否達到效果來衡量。不過總是有難點,追求短平快的效果會否變成濫刑。過於寬泛也不行。

來源: freemanli01 2022-08-18 08:31:21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278 bytes)

這大概就是憲法、法律工作者的專業。就像汽車工程師設計公差一樣,到底機構間的連接要多緊。

做為外行,我更側重理解其思路,而不奢求能判定具體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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