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無論人們對我們說什麽,都有一個隱含的條件,就是我這麽說是為了你好。他可以假設他比你更知道你最需要什麽,但他不能、也不敢說:我這麽說,就是為了害你的。他一定要說,這麽做對你好。哪怕在審判犯人,他給你兩個條件,也一定會說,給你兩條出路,這條路對你更好一點。
2. 那麽這裏就出現問題,究竟什麽才是對我好?有沒有根本標準?
2.1 科學認為沒有,所有的標準都單看你怎麽感覺,你“覺得”好就好,“感覺好”就是好。但是感覺天天變,人人不同,非常主觀任意,不但馬克思想不通,魯迅都想不通:哼,林妹妹和女工的好,就是不一樣。根本沒標準可循!所以他們都墮入相對主義的泥坑裏掙紮,呐喊。
2.2 但宗教認為有一定的標準,這個標準就是:“認識什麽是你,‘認識自己’就是最大的善;不識自心就是最大的惡、罪”(Who am I? what is I" etc.)。 如果你連什麽是你都不知道,怎麽能知道什麽是對你好呢?所以,耶穌說你要先找到自己的魂,否則即使贏得世界也沒有價值。而相反的是,那個誘惑耶穌的魔鬼,就是想讓耶穌獲得全世界,但是放棄認識自己的魂。希臘哲學的箴言也是“Know yourself". 難道不是嗎,人們以認識毛澤東的兒子,認識布什的兒子,認識大官為自豪,單單想不起來認識自己,何迷之甚也?
3. 人與人之間的互動和物質之間的互動都有因果律,就是你要別人怎麽對你,你就怎麽對別人。儒教說,己欲立則立人。己所不欲勿施於人。牛頓第三定律是個物質界相互作用的特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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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麽認識自己是最大的善?因為認識自己後,人就知道“本來無生,所以也無死”(這是佛教);知道人有永生(這是基督教),知道世界本無事。就不會互相撕逼到那種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