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憲法/最高法院的力量並不在於紙麵判決,而是判決會被各級政府全力以赴的執行,哪怕政府不同意該判決

上麵這句話是早期某位大法官說的(不是當代大法官),忘了名字

WXC好多我估計是來帶孫子孫女的老頭兒,你無論說啥,對方能不能聽明白是個大問題。

對了,還有一點(都是我讀來的,我自己沒這見識)--憲法和修正案都故意給個大框架,而不是太過具體,原因是framers希望憲法可以經受時間的考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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